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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出原形的環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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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後,人們責問,這個危險品倉庫周圍分布著20個樓盤,在距離爆炸點最近的三個小區裡居住著5000戶居民。(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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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一直占據著新聞頭條,牽動著無數國人的心。大不幸中傳出一條好消息:爆炸現場消防專家確認,已經找到700噸氰化鈉下落。

而且,從目前檢測的數據看尚未發生氰化鈉的大範圍洩漏。如果這個消息確實,那麼天津就逃脫了一個更大的影響久遠的環境災難。

現在,驚魂初定的國人正在追究責任,環保部門自然不能躲過。人們責問,這個危險品倉庫周圍分布著20個樓盤,在距離爆炸點最近的三個小區裡居住著5000戶居民,這個致命的危險品倉庫又不是違章建築,那麼,安監、環評、規劃等部門是怎麼通過的?

「環評報告」留伏筆

在一份相關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情況簡介」中,對於瑞海國際物流危險品堆場的風險分析作出了如下結論:「本項目儲運的危險貨物屬於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質。……經環境風險預測,本項目危險貨物洩漏事故和火災事故後,在採取相應的防範和應急措施後,不會對環境和周邊人員產生顯著影響……」

稍微細心點,就會發現這個環評報告寫得十分巧妙,執筆者留下了「伏筆」,特別指出消防支隊和交警支隊就在旁邊數十米處,「在發生火災爆炸時,消防應急人員可迅速抵達現場迅速採取滅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質的排放……」——特地留下這個「伏筆」,我猜想多半是為距離居民區太近作辯解吧?

執筆者還寫了一個必要條件:所謂「不會對周邊人員和環境產生顯著影響」,是因為「在發生火災爆炸時,消防人員可迅速抵達現場迅速採取滅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質的排放……」是必須「在及時通知和疏導下風向人員後」。但這次大爆炸,用鮮血和生命對這個環評報告作出了否定性的結論:既然爆炸是突然性的,衝擊波和高溫瞬間造成致命傷害,如何能「有效抑制」與「及時通知和疏導」?

最叫人無語的是,這份報告在「公眾參與與結論」部分聲稱:本評價除進行了公示,還採用發放調查表的形式進行公眾參與。公示期間沒有收到任何反饋意見,調查表調查結果,100%的公眾認為項目位於北疆港內選址合適。從環境保護角度51.6%的公眾對擬建項目持支持態度,48.4%持無所謂態度,這證明公眾了解並支持。但爆炸後,《新京報》等媒體對居住在周邊小區的居民進行隨機採訪時,受訪居民稱從不知道有過那次問卷調查。——公眾意見百分之百認為選址合適,這個戲作過了,90%還不行嗎?

網友諷:
環評是「境外敵對勢力」

有網友說:環評是從國外引進的,可能是「境外敵對勢力」什麼亞行、 世行、環境計畫署等西方組織為了阻止中國崛起下的一個套,讓我們的所有建設項目都要搞環評,設置障礙。中國最初的環評是自說自話式的,後來加進了「公眾參與」,這部分是敵對勢力給我們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埋下的定時炸彈。現在這些定時炸彈都要爆炸了。

簡單直白地說,環評是一個監督問題。監督的核心條件是獨立、中立。而所謂中國特色,就是自我監督,利益輸送。比如,環評費用是被評價企業出的,環保部門拿了人家的錢甚至受了賄,嘴就被堵住了。有網友獻策,解決之道很簡單:只要把環評款項打到專用帳戶,實行環評公開招標,環評單位就可以獨立發言,就可以對瑞海危險品堆場說:你那些「迅速抵達現場」和「及時通知疏導」一概是「如果」,不能成立,安全距離不夠,項目予以否定。

分權和監督並非「境外敵對勢力」所特有。古人早就明白,如果會計與出納由一人兼任,貪污便勢成狂瀾既倒,無可遏止。(原載自由亞洲電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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