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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議員連署致信中共最高檢 敦促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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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歐洲議員近日連署致信中共最高檢察院檢察長,要求他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大紀元)

三名歐洲議員近日聯名致信中共最高檢察院檢察長,要求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他們強烈譴責中共持續迫害法輪功和國家性系統性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徑,指出江澤民犯下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威脅著世界和平、安全和福祉。

文 _ 明宇

2015年7月20日,歐洲議會議員科妮莉亞.恩斯特(Dr. Cornelia Ernst)、克勞斯.布赫納(Prof. Dr. Klaus Buchner)和麥荷雅.顧勒嫩(Merja Kyllönen)以「刑事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為信由,連署致信中共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敦促他和中共當局立即以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系統性、國家性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罪行,公開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此外,他們還將連署信寄給了中共駐歐盟使團大使楊燕怡和中共駐德國大使史明德。

下面是連署信原文的譯文。小標為編者所下。

對法輪功的迫害
是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

作為歐洲議會議員,我們強烈譴責中共持續迫害法輪功,以及國家性系統性的強摘活體法輪功學員、其他良心犯、宗教團體成員及少數民族團體人士的人體器官的行徑。


歐洲議員強烈譴責中共持續迫害法輪功,以及國家性系統性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圖為香港遊行隊伍中展示黑龍江省法輪功學員王斌在勞教所遭暴打致死、器官被摘的真相。(AFP)

這是對法輪功學員的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威脅著世界和平、安全和福祉;我們強調,「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報告顯示,儘管2013年12月12日,歐洲議會通過一項緊急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體摘除器官。然而,中共仍以國家性系統性的做法,繼續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導致自1999年以來至少有200萬法輪功學員被屠殺以獲取他們的人體器官。

我們觀察到,儘管中共在2013年宣布廢除中國的勞教制度,但它經常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對中國法輪功學員加重判刑。法輪功學員迄今仍被關押在全國範圍內被改了名字的勞教所、拘留所、法制教育中心、洗腦班、黑監獄以及其他地方,並遭受著酷刑折磨。

聯合國酷刑問題專員在2006年的酷刑問題調查報告中表明,遭受酷刑和虐待折磨的受害者有66%是法輪功學員。在這場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中,經確認被迫害致死的學員至少有3553人。

我們嚴厲譴責中共使用100多種非人性的、殘忍的、致命性的酷刑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比如「毒打」、「電擊」、「死囚刑」、「吊刑」、「強行灌食」、「鎖地環密死刑」、「針扎手指」、「竹條夾十指」,特別是對女性法輪功學員施加的「性虐待和性折磨」等。

我們關注在中共持續非人性的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被迫害致死的所有法輪功學員遺孤的命運。

譴責中共迫害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

我們譴責中共持續抓捕、甚至嚴重迫害中國維權律師的行徑,包括高智晟律師和在中國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並公開為他們的艱難處境而呼籲的王宇律師。


歐洲議員譴責中共持續抓捕、嚴重迫害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左)和在中國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王宇(右)律師。(AFP)

此外,中共還吊銷了他們的律師執照並非法強行關閉了他們的律師事務所。尤其是,中共還威脅並嚴重侵害他們在中國的家人和同事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我們譴責中共自1999年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企圖通過外交、政治、經濟等手段,將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比如唆使和脅迫韓國和泰國的政府部門遣返流亡到他們國家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

中共破壞中華民族信譽和國際地位

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犯下上述的滔天罪行,但我們意識到中共不願意停止這樣的罪行,它正在破壞中華民族的信譽和國際地位。

我們憶及各國有義務對犯有國際罪行的人行使刑事管轄權,這一罪行包括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我們敬重法輪功學員們以前所未有的和平風範和勇氣,發起了對江澤民的個人刑事控告。

我們表示,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和勇氣能夠激勵國際社會加入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的行動中來。

我們支持中國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和其他人權受到中共迫害的受害人作無罪辯護,來捍衛中國人的基本人權。

敦促中共政權法辦江澤民

我們強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以及停止由國家支持的系統性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歐洲議會對中共強摘人體器官之行徑,已於2013年12月12日通過決議案予以強烈譴責。

1. 我們一致決定代表我們國家的歐洲公民,特別是我們國家的法輪功學員,提出我們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江澤民曾任職中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和中共國家主席。1999年,他正式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

2. 我們敦促您立即以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由國家支持下的系統性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罪行,公開起訴江澤民。

3. 我們要求您根據中國國內法律和國際刑事法,以大量的由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個人發起的刑事控告狀為依據,刑事起訴江澤民。

4. 我們敦促中共政府接受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並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規定,不拖延並無例外地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促使江澤民因對法輪功學員犯下滔天罪行而受到司法審判。

5. 我們感謝華盛頓的人權法律基金會提供的刑事控告狀,同時感謝人權法律基金會為法辦江澤民和停止迫害法輪功所做出的努力。

6. 我們聲明,我們落款在這封信的署名,對我們發起的刑事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同樣有效。

7. 我們將刑事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寄發給聯合國祕書長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歐盟人權事務特別代表、中共司法部、中共外交部、中共公安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共最高法院、中共全國人大、中共駐歐盟使團和中共駐德國大使館。

8. 對於我們發起的刑事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我們希望獲知一切與此有關的法律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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