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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關於極權主義的研究 及其啟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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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海德堡大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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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被稱為極權主義的世紀,冷戰時期關於極權主義問題的討論在對於極權主義問題的研究討論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本文為此系列文第五篇,延續上篇德國學者,利茨曼(Hans J. Lietzmann)對弗里德里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批評。他認為弗里德里希的理論受到德國另外一位政治學者施密特(Carl Schmitt)的思想所影響,從兩人最早理念相同直至後來的分歧。利茨曼提出,經典的極權主義理論不是如後來讀到它的人所理解的那樣,它是簡單地在極權和民主對立的基礎上,通過對於極權主義的研究而獨立地產生的;相反地,它是在推崇一種憲政獨裁專制和被委託的獨裁專制的討論中衍生出來的一種副產品。


漢斯‧利茨曼教授(伍珀塔爾大學網站)


弗里德里希和施密特密切聯繫


弗里德里希在三十年代的興趣在於如何確保且擴展獨裁者順利執行權力的能力。雖然在那個時候他已經把當時稱為是一個「獨裁的時代」,但是並未意味這個現象的危險,而是它的合法、合理存在,以及時代所要求的對於這一傾向的服從。在這種意義上實際上弗里德里希追隨了德國另外一位政治學者施密特的思想。

施密特(Carl Schmitt)在二十年代初期就已經把獨裁統治解釋為一種非常有益的統治。在他的《論獨裁政權》一書,以及在關於魏瑪共和國憲法中,帝國總統的獨裁權力問題的德意志國家學會議上的評斷中,他描述了獨裁理論及其歷史由來。


施密特(網路圖片)


弗里德里希在闡述他所說的獨裁理論是符合憲政民主的時候運用了施密特的解釋。他甚至稱,施密特的文章是「劃時代的文章」,在其後的一些年,他在憲法學說中也經常把施密特作為理論和學術的典範對他的推崇甚至已經到了一種不容質疑的地步。每當他提到在哪個問題中的爭論或者不同的時候,總是潛在地暗示,施密特的看法是最好的。對此,他甚至不惜貶低當時非常流行的馬科斯•韋伯以及凱爾森對政治學的一些看法和解釋。他在1929年給一位朋友的短信中,甚至使用了這樣的語言:「你喜愛康得和凱爾森,但是和你相反,我卻更喜愛柏拉圖和施密特。」

除了在思想理論上,他在私領域和工作上也和施密特保持了良好緊密的關係。由於施密特的幫助和推薦,弗里德里希1933年在海德堡大學的法律系獲得了客座教授的位置。正是在這種私人關係及思想互動的背景上,兩個人平行地各自展開了他們關於獨裁專制問題的研究。

對施密特來說,「特別委任的獨裁專制」是他使得獨裁專制取得合法性的核心問題,而對弗里德里希來說,則是「合乎憲政的獨裁者」。他認為,一切一定要在憲法框架中,在某種具體的情況下,為了保護這部憲法,特別委任的獨裁者是可以在一些事情不遵守具體條款的。

在「意義和目的」問題上,弗里德里希認為,為了保衛總憲法這一中心目標,被委託的獨裁專制甚至可以作為集權中心。在他關於憲政獨裁專制的描述中,他甚至把這一獨裁作為保存所有憲政結構的儲存體。但是,無論是他的憲政獨裁專制,還是施密特的被委託的獨裁專制,它和實際上推翻憲政和民主的那類獨裁專制,在具體的歷史時期問題上,在哪些具體的內容上有區別,弗里德里希卻從沒有談到過。這兩類獨裁專制,在弗里德里希看來,從理論上多不會從根本上推翻憲政,而只是忽視了、或者是為了讓憲政更加符合現實而已。

但是人們可以看到,所有這一切的中心問題是要和基本法協調一致。也就是根據憲法和政治上憲政化思想,它要導向的是社會的多元化和民主化過程,為了這個目的暫時施行的獨裁統治,是為了消除暴力和克服民主制帶來的執行能力的疲軟。這種思想把這兩位作者緊密聯繫在一起。施密特曾經更明確、更直接地說過,他堅持認為,對憲法國家的這種綱領性的理解,他堅持的不過是十九世紀的要求,這種性質的憲政國家與憲法的聯繫,對他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種能夠增強決策能力的適度的民主。

施密特曾經明確地說過,在國家和社會陷於對立和被動的形勢下,社會已經開始自行自我組織的時候,返回憲政和暫時施行獨裁就成了可能帶來安全的方式。

對此,在談到不穩定,大眾民主,以及國家的議會化和民主化危及了和平的時候,弗里德里希也是非常明確地持有這種安全穩定思想。他認為,他所理解的憲政民主以及此中所含有的憲政獨裁,都是含有這種加強帝國總統及執行能力,以此加強疲軟的民主立法機構的思想。

為此,施密特和弗里德里希也都看到,與憲政相聯繫的對民主制的這種損害,將可能導致一種和憲政完全敵對的可怕的結果,這也就是他們所推崇的政治上的替代草案在當時引起爭論的問題。他們倆人都把這樣的結果視作一個具有根本顛覆性革命的威脅。

對弗里德里希來說,這在原則上已經是一個新的統治制度,而不再是憲政民主了。它摧毀了過去的生活方式,從一開始為的是另外一個新的目標。而那些建立這個顛覆性統治制度的政治菁英們,在開始時充分地利用的卻是民主制度中的民粹主義,泛民主化。

這一點在施密特那裡,反民主的威脅則更加直接和露骨。他從一開始就同時說到,由新的民主制的機制所確立的是,一個具有自己獨立權力的獨裁專制,這個獨裁專制是在歷史舞臺上以人民的名義出現的,為此,他的被委託的獨裁專制理論比弗里德里希的模式更為激烈。弗里德里希認為,它是受到革命的顛覆性的威脅而被迫選擇的最後出路,而施密特的獨裁專制政府制度,卻是終止那種「反基督教潮流」的最後的道義承載者、佈道者。

在對於獨裁制度問題的雙重理解中,理論上的二元問題,對弗里德里希來說是憲政獨裁和極權獨裁;對施密特來說,在二十年代他在談到從改革性的獨裁到革命性的獨裁的過渡問題時,也已經接觸到這個問題。他從憲法出發,也從建立一種控制政治上的破壞性力量上的考慮認為,具有獨立實權的獨裁專制能夠找到憲政中所有的,導引大眾走出矛盾和走到一起的能力。

憲法和憲政對於施密特來說和對弗里德里希一樣是不可缺少的。施密特的「委託的獨裁專制」如弗里德里希的憲政獨裁一樣都是在政治處於危機狀態時候的一種仲介。而具有獨立實權的獨裁專制及違憲的獨裁專制,即極權主義的獨裁專制對他們來說都是對立性的圖像。但是一直到討論美軍占領區的政治問題的時候,他們對於這個對立性的結果和圖像的描述,都是只限於提到,而從沒有具體的考慮過。

施密特和弗里德里希的分離

儘管在原則上有所有這些共同點,但是在三十年代,在理論發展中他們最後還是分道揚鑣了。這是因為他們進入了不同的政治實踐。從這個題目出發,他們各自與不同的政治體系產生了聯繫。當施密特試圖用他對於憲政的理解來為當時的納粹專制解釋的時候,認為這個統治和他的理論是一致的時候,弗里德里希卻漸漸地讓他的理論和魏瑪共和國當時不斷增長的瘋狂和暴力拉開了距離。

促使他們分道的關鍵性的爭論問題是:什麼是憲法中不可觸動的最低的機制,任何形式的獨裁都不能觸動的底線。

按照弗里德里希的看法,魏瑪憲法的基本原則,如聯邦制和使用暴力問題的規定,儘管可以暫時地予以限制,但是不能允許持續用別的東西替代它們。但是對施密特來說則是,一切為了國家是每個人的義務的出發點,為此,魏瑪憲法中規定的所有機制都要服從於統治制度的要求。

在弗里德里希堅持這個最低的憲法原則的時候,施密特表示,為了保持帝國,可以不要憲法。而對於這樣做所涉及到憲政問題,以及當時混亂惡劣的政治發展,施密特沒有說過一句話。

在開始的時候,弗里德里希僅僅是對於他的這種不同的解釋表示了不同意,但是其後由於施密特為納粹的辯護尖銳化了他們的分歧。弗里德里希譴責施密特拋棄了他們曾經共同持有的觀點,認為施密特在他使用的「國家」一詞中,把「國家制度及其運行」作為權力統治的主要目標,並把它放在了憲法的位置上。為此,在那個時候弗里德里希把這種對於國家的理解和解釋稱為「絕對專制」,而這其實就是他後來在五十年代發展出的「極權主義」的原始模式。但是在當時,他從沒有提到過後來使用的「極權主義」概念。

現在我們看到,即使是弗里德里希這樣的學者在對於一些政治問題的評估上,如對於憲政獨裁理論展開的危險性,也不免犯錯誤。他在前期完全就是犯了他後來在極權主義概念提出時所批評的一些錯誤。在他對於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出現的獨裁現象,獨裁者們的評價上,包括墨索里尼、史達林和希特勒,以及凱末爾(Ata Tuerks)等人的評價上,認為他們都是為了克服危機,而「適當地」採取了獨裁形式。對於希特勒,一直到完全掌權,他都沒有認為這是一種危險。而對於史達林的暴力統治,他甚至在1942年居然還稱讚,認為在蘇聯已經發生的大清洗等迫害,是史達林使國家穩定的負責任的做法!

事實上,在很多方面回顧弗里德里希當時的做法,幾乎都是後來五十年代後,他在形成了極權主義理論後所批評的物件。

這個在政治學史上具有諷刺性的一頁,絕對不是無關緊要的。它讓人們看到學者到底是怎麼回事,以及思想和現實,和人格,以及學品的聯繫!

弗里德里希後來發展出清楚地揭示極權主義特徵的徹底否定性的理論,然而在施密特的發展卻完全是在另外一個方向了,他的這個發展也是讓人目瞪口呆。

在1934年希特勒對他以前政府中的一些同行者及衝鋒隊進行了血腥的清洗後,施密特居然用憲政的學術語言為希特勒辯護,以口號式的語言作為一篇文章的題目〈元首保護法律〉。

對於這兩個人為什麼在同一個政治形勢,同一個出發點下,後來會有如此的不同?對此的探測可能會有很多假設和推測的成分。利茨曼認為,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弗里德里希是「新教徒」,新教嚴格的責任感使得他們不能夠在道德上和政治上如此機會主義。施密特是「天主教徒」,而崇尚權威的天主教則會更多地引向對於威權和國家的服從。是否如此,當然也很值得討論,因為德國的歷史是,新教教會在當時更依附於納粹,而更多的抵制來自於天主教會。

弗里德里希的極權主義概念

施密特的集權主義

在對二三十年代獨裁概念的二元性的討論理解中形成了經典極權主義理論的基本特徵。但是與此平行,施密特卻是走向了完全另外一條路。

弗里德里希的這個理論的形成,如阿爾弗瑞德•韋伯所說,也是帶上了海德堡大學及韋伯的影響特徵。但是,在這裡還有一點要明確的是,弗里德里希後來的極權主義概念從根本上和同樣著名的施密特的「集權主義」概念沒有任何聯繫。二者是各自沿著自己的問題研究展開的。弗里德里希的這項工作,使得他和塔爾曼和漢斯•弗賴爾(Hans Freyer)一樣,成為極權主義問題研究史中最重要的學者。

施密特談到的是一種因懼怕而「由疲軟產生的集權國家」,借助於這種集權,以加強國家支配多元社會的決策力,並使它也持續存在。為此,它消除了國家機器和社會的距離,從總體上加強了控制社會運行的動力,把所有的權力集中到一小部分人手中。

這個社會的集權消除了本來社會所存在的整體上的異質,代之以同質和精緻的國家權力。對此,施密特所理解的「由疲軟產生的集權國家」就在於,他認為在這個概念的基礎上所發生的過程,是因為國家將被社會自己組織的各種機構取代,並由此更失去了它的行動能力。

相對於這個作為危機時產生的集權國家,施密特又在另外一方面,在專制療法上進一步提出了一個「強力集權國家」概念,認為這個國家的集權要求一種積極的綱領性的本質。它是為了國家鬆散化,使社會具有多種品質化的國家政策而行使各種強力手段。通過同質的國家的決策使得社會按照嚴格的邏輯走向多元化。

弗里德里希的極權主義理論

弗里德里希的極權主義和施密特不同,他認為,只有一種極權主義,這種極權主義在內容和綱領上具有自己獨特的、單獨的規範。對他來說,這種極權主義是所有一切理性地、溫和地改革形式的對立物。在這種極權主義那裡,它把所有政治或者社會事務上的能夠改變的事務、因素,包括基本的社會結構,一般的生活方式,都置於被重新審查的位置。

為此,弗里德里希不但討論了它的總體政治綱領,而且也討論了在這種極權主義那裡的意識型態、千年盛世說和烏托邦等問題。對他來說,和完全改變同時而來的還有徹底毀滅,以及對一個社會的徹底重建。

對於這個極權主義,弗里德里希並且使用了器官學式的理解方式,認為這是一種解構、重構的綜合症。它和那種帶有反人性、褻瀆創世,渴望創造一種新的文化、一種新的人類的衝動聯繫在一起。對於這個出自神創世界及其秩序受到了嚴重威脅的圖景,弗里德里希早在討論魏瑪共和國危機的著述中就已經提到。利茨曼認為,這出自於他的帶有基督教深刻印記的反對革命的衝動,同時也使他的表述更具有可塑性。

弗里德里希的極權主義
與左派革命思想

對於弗里德里希在這個理論中含有的宗教感情,利茨曼進一步揭示說,極權主義這個術語是弗里德里希從他的朋友羅森斯托克(Eugen Rosenstock)的革命理論中採用的。羅森斯托克在他的關於革命的一書中提到「總體革命」(Totalrevolution),用這個概念來表達他要用偉大輝煌的革命,推翻整個歐洲的制度、規範等一切生活方式和秩序的想法。而這個感情肆意的革命的說法在弗里德里希看來根本就是一個對於上帝的褻瀆。為此,這個總體革命,Totalitaeren這個詞對弗里德里希來說就成為了一個否定性的詞語。他在常使用的否定性的詞語,無憲政的獨裁、違背憲政的獨裁外,又加上了這個術語來表達,帶有反對這種革命傾向的學者們對那種革命性政體的徹底否定性的稱謂。這個術語表達的是對於那種要徹底顛覆現存社會的革命理想,對於那種試圖把世界建立在世俗思想之上的企圖不妥協的、根本性的反對。所以利茨曼認為,弗里德里希經典的極權主義理論的確立實際上是出自基督教反對革命的激情的基礎。

而正是在這一點上,利茨曼認為,儘管弗里德里希和施密特有前述的不同,但是所有二人之間的這些不同卻還是能夠再次證明,經典的極權主義概念和施密特的集權獨裁概念的親緣關係,與施密特對於「實權獨裁」的理解的關係。因為這兩個概念都有反對當時的革命的特徵。

弗里德里希的極權主義理論
在思想領域、政治學上的影響

利茨曼在研究了弗里德里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起源後,極為深刻地提請人們注意它在思想史及當代史上的影響。他說,對於弗里德里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實際起源的考察,也就是他自己在三十年代前後在對於獨裁專制理論的討論及變化,它和當時社會政治問題的聯繫,以及它和施密特的獨裁專制理論從相通到分離的發展關係,人們就會得到三個成果。

首先,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歷史性的案例,即後來的聯邦德國的政治學與魏瑪共和國那些傳統名人們的著名觀點的發展聯繫,聯邦德國的政治學和納粹統治時的社會和政治實踐的交叉關係。而這也就讓人們看到那種合乎憲法的獨裁專制和受委託的獨裁專制等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其危險。

因為這讓人們看到,如何評價魏瑪時代緊急狀態時的政治實踐,如何評價當年為希特勒的暴力辯護,如何評價美國在德國占領區施行的政策,以及德國戰後的憲法等問題。當然它們各不相同,也意味著不同方向上的連續性,而這些問題也並沒有因為戰後,在1945年由於大戰勝利而把歷史歸零,一切從新開始。事實上,其後的發展都有之前所奠立的基礎的取向。

為此,儘管弗里德里希成了德國戰後政治學代表性的中心人物。他的極權主義理論也和新多元主義等一樣成為了德國戰後重建政治學中的中心範式。但是對於極權主義、獨裁理論的考察史卻讓我們看到,二三十年代對於獨裁主義的討論,德國魏瑪時期的各類思潮和人物對於戰後的德國及西方思想史的巨大影響。

弗里德里希及和他有關的一些知識分子,戰後不僅在著述和出版上,而且在學界的名譽及地位上都取得了巨大的影響,例如他成為了國際關於政治的學術協會的名譽主席。他三十年代前後的親密朋友,在二九年著有《民主基礎上的獨裁專制》的呂斯濤夫(Alexander Ruestow),是該協會的另一位主席。而弗里德里希在研究獨裁專制理論時的導師,1925年自己也提出了「專制性的民主」理論的阿爾弗瑞德•韋伯,戰後也在學界享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這使得對於這段政治學思想史的研究導致第二個結果,那就是對於現在在聯邦德國政治制度和實踐中,仍有巨大影響的憲政國家的思想理論問題,這個歷史研究讓我們感到非常不舒服,甚至刺目,因為德國學界居然把卡爾•施密特稱為戰後重建德國的憲政思想之父,戰後最卓越的憲政思想家。

因此,如果要研究德國的憲政結構,就必須閱讀施密特的著述,了解施密特的實踐,而這也就提出了民主國家的根本原則問題:每個個人應該如何,以及在什麼程度下參與到民主決策中,每個個人的參與和憲政的關係問題。而這就使得民眾和公民的參與和德國傳統的憲政主義之間產生了劇烈的矛盾。因為如前所述,傳統的憲政主義認為,憲政制度及產生憲法之前的那個憲法核心高於一切,也就是高於公民社會中每個人的參與。

這個矛盾由於八九年,由於民眾的積極參與而導致德國的統一,而變得越來越尖銳。因為在那之後,最近二十年德國越來越多的事務訴諸於公民決定,如斯圖加特火車站擴建問題,慕尼克和漢堡是否申辦奧運問題。這些問題的討論更促使人們提出,過分僵硬的憲政國家思想是否隱藏著反民主的傾向,在憲政、議會和公民決定權的關係問題中,是否絕對的憲政主權論具有反民主的因素?這些問題聯繫到德國二三十年代的爭論,及德國二十世紀上半葉提供的歷史教訓,就更顯示出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為此,德國的歷史和現實至少告訴我們,弗里德里希和施密特面對及討論過的問題,從魏瑪共和國的危機年代到八九年德國統一,到今天,不僅遠遠沒有結束,沒有結論,而且面臨更多,甚至可說是更為根本性的疑問。

最後,利茨曼讓我們看到第三點,經典的極權主義理論不是如後來讀到它的人所理解的那樣,它是簡單地在極權和民主對立的基礎上,通過對於極權主義的研究而獨立地產生的;相反地,它是在推崇一種憲政獨裁專制和被委託的獨裁專制的討論中衍生出來的,一種副產品。而由此,人們就也應該注意到,在這場討論中,儘管圍繞著各類獨裁、專制以及集權的積極意義進行了廣泛的爭論,但是,在二十世紀上半世紀在德國進行的這場討論實際上卻居然就是沒有涉及到「民主」,即它所討論的憲政獨裁、集權和民主究竟有哪些關係。而這就讓我們看到,憲政獨裁、被委託的獨裁所討論的問題的基礎——憲政國家、憲政主義與民主的關係。因為他們論述的是憲政獨裁的可能性,而這就又進一步不單讓人們提出,弗里德里希們的思想在最根本的地方,是否隱藏著反民主的因素?而且還要提出,把憲政作為民主國家最根本的基礎,是否有著致命的缺陷?!

儘管在歷史上,這個問題出現的源頭如此,但是在另外一方面,在這個問題的下游人們談到這個經典的極權主義概念的時候卻又總是在民主的意義上談到的。弗里德里希自己也是在談到極權主義的時候總是談到真正的民主。然而,即便在這裡,他同時為了他自己關於憲政問題的思想也還是和民主的具體形式、政黨問題保持距離。在涉及制度問題上他一直認為憲政更為根本,民主缺乏決策所需要的精確的能力。

對此,無論我們認為弗里德里希是對的還是錯的,首先都必須承認他提出的問題對現代社會來說是一個非常根本性的問題,也就是什麼是現代民主國家最根本的基礎。

其次,我們應該清楚,反極權主義和民主問題是不可能如此簡單地、不加深入討論地停留於此的,也就是不能夠如同冷戰時那樣,大多數時候把它只是停留在口號式的宣傳層面。

極權主義問題一定會導致對於民主問題更深入地討論和認識,而這就一定又會涉及到弗里德里希的憲政思想和民主制度的關係。

事實上,弗里德里希的極權主義理論同時也宣傳了國家對個人的家長式的保護問題。毫無疑問,他的憲政理論和憲政獨裁沒有為個人權利提供保護,因為他所推崇的德國學界的國家學說的傳統中,強烈強調的是個人對國家的義務,也就是個人對於整體,對憲法,對社團的責任和服從。他很少對那種家長式的針對個人,那種操縱民意的做法提出異議,無論什麼事他都以是否有利於憲政目標和要求為前提。為此,他的出發點當然是:在憲政民主中的公民比在極權主義獨裁下的要好,民主只是一種「生活的形式」。而在他所說的所謂民主中也存在著一種要求,這就是在他的理論和政治思想中一直遵循嚴格的家長式的傾向。保護個人權利和實現個人價值對他來說永遠只是聰明的國家政策和有成效的領導人的統治結果。它永遠不能夠作為一個目標,尤其是作為宣傳的目標。它不是一個好的目標要求。

一個政治學的表述,如現在我們看到的經典極權主義理論,儘管我們看到的是它後來所賦予的意義,但是它所產生及發展而來的本來的立場,包括它曾經有過的最初的那些論證,卻隨時可能重新氾濫出來。它可能把人們再次帶回到那個產生它的思想的那個時代的那種思想及環境中。

來源於三十年代初期草創的憲政獨裁理論思想,它可以被理解為因為看到憲法遇到了顛覆性的「革命獨裁」,所以想要為保持憲政而改革魏瑪共和國憲法產生的思想,也就是為了保持原來的目標或者憲政權力而採取的一些改變政治統治方法的獨裁理論;也可以被看作是在政治學領域,當時學術爭論中的一個可能的理論選擇。

在這個雙重性中,弗里德里希分享了,或者說直接從施密特那裡接受並且發揮了這種思想。而這個憲政獨裁的雙重性在五十年代初期,弗里德里希在為美軍占領區採取的政策辯護中又做了進一步的擴展。

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經典理論卻不是這個只在內容上做了擴展的結果,而是一個充其量不過是利用了三十年代前後產生的獨裁理論的模糊輪廓,在這個輪廓基礎上重新進行了著色的另外一個理論。事實上,後來的這個模型,它不過是在和憲政獨裁完全相反的方向上,補充完善而完成的一個模型。

(待續,限於篇幅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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