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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右運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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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右運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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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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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右派聲討大會。(網路圖片)
認定右派的標準
195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發出《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通知,「右派份子」的標準包括:
1、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城市和農村中的社會主義革命,反對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關於社會經濟的基本政策(如工業化、統購統銷等);否定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就;堅持資本主義立場,宣揚資本主義制度和資產階級剝削。
2、反對無產階級專政、反對民主集中制。攻擊反帝國主義的鬥爭和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攻擊肅清反革命份子的鬥爭;否定「五大運動」的成就;反對對資產階級份子和資產階級知識份子的改造;攻擊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人事制度和幹部政策;要求用資產階級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代替社會主義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
3、反對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反對共產黨對於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的領導;以反對社會主義和共產黨為目的而惡意地攻擊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機關和領導人員、污衊工農幹部和革命積極份子、污衊共產黨的革命活動和組織原則。
4、以反對社會主義和反對共產黨為目的而分裂人民的團結。煽動群眾反對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煽動工人和農民的分裂;煽動各民族之間的分裂;污衊社會主義陣營,煽動社會主義陣營各國人民之間的分裂。
5、組織和積極參加反對社會主義、反對共產黨的小集團;蓄謀推翻某一部門或者某一基層單位的共產黨的領導;煽動反對共產黨、反對人民政府的騷亂。
6、為犯有上述罪行的右派份子出主意,拉關係,通情報,向他們報告革命組織的機密。
「極右份子」的標準:
1、右派活動中的野心家、為首份子、主謀份子和骨幹份子。
2、提出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綱領性意見,並積極鼓吹這種意見的份子。
3、進行反黨反社會主義活動特別惡劣、特別堅決的份子。
4、在歷史上一貫反共反人民,在這次右派進攻中又積極進行反動活動的份子。
右派份子處理方式
1958年,中共中央對劃定的右派份子按照罪行的輕重做出6種處理,由重到輕依次為勞動教養、監督勞動、留用察看、撤職、降職降級、免於行政處分。被處以前兩類處罰的右派份子被迫離開原來的工作,到邊疆、農村、監獄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由於超負荷的勞動和不久之後到來的全國性的饑荒,這些被發配的右派份子大量死亡。
留在城市的右派份子則被處罰從事沒人願意做的體力勞動,如清掃廁所等,或者在被歧視的情況下繼續原來的工作。個別人由於不堪侮辱自盡。一般來講,受到中央點名的,在國際國內有一定影響並在中央政府擔任領導職務的大右派,如章伯鈞、羅隆基等人受到衝擊較小,大多是降低待遇,撤銷行政職務等。而來自基層單位默默無聞的眾多右派份子,很多都經歷了比較悲慘的命運,一些人因此客死他鄉。從1958年起,一些右派們逐漸被取消此身份,叫做「摘帽右派」。在文化大革命中,大部份「右派」和「摘帽右派」被再次衝擊。在經歷過反右、文革等一系列整治運動,20年後活到1978年右派平反的僅有10餘萬人。
反右運動對知識份子的迫害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其將所有敢於說真話、提出批評的人全部打倒。(法新社)
右派份子改正和平反
1977年,胡耀邦被任命為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副校長,主持黨校工作,並開始著手進行冤假錯案的平反工作。1978年的第11號文件轉發全黨。這份文件指出「1957年反右本身沒有錯,問題是擴大化了」,對於錯劃的右派要落實政策妥善安置,在提職、提級、調資、獎勵、授予職稱等問題上與其他職工一樣對待,但是報告沒有提到對錯劃右派的平反。
1978年5月間,《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發表,一場關於真理標準的大討論展開,中共內部保守派的勢力受到壓制。在這樣的背景下,五大部在北京召開了關於右派問題的第2次會議,會議上的交鋒仍然激烈,但是主張完全平反右派問題的主張最終得到支援。
1978年9月17日中共中央轉發《貫徹中央關於全部摘掉右派份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相比於5個月前的請示報告,實施方案對落實右派安置政策做出了明確和細化的規定,最重要的是,實施方案指出:「凡不應劃右派而被錯劃了的,應實事求是地予以改正。經批准予以改正的人,恢復政治名譽,由改正單位負責分配適當的工作,恢復原來的工資待遇。原是共產黨員,沒有發現新的重大問題的人,應予恢復黨籍;原是共青團員的,應予撤銷開除團籍處分。」
1980年5月8日,平反右派的工作告一段落,曾經被劃為右派的55萬人幾乎全部平反,但是仍有極少的一部份人「只摘帽子,維持右派原案,不予改正」,其中包括中央認定的5名右派份子章伯鈞、羅隆基、彭文應、儲安平、陳仁炳以及由各地方認定的90餘名右派份子,總計不足百人。
中國共產黨1981年在十一屆六中全會上給反右運動定性為:「這一年在全黨開展整風運動,發動群眾向黨提出批評建議,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正常步驟。在整風過程中,極少數資產階級右派份子乘機鼓吹所謂『大鳴大放』,向黨和新生的社會主義制度放肆地發動進攻,妄圖取代GCD的領導,對這種進攻進行堅決的反擊是完全正確和必要的。但是反右派鬥爭被嚴重地擴大化了,把一批知識份子、愛國人士和黨內幹部錯劃為『右派份子』,造成了不幸的後果。」《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當年支援和主持反右的鄧小平在80年代對反右運動也持這一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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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右派聲討大會。(網路圖片)
認定右派的標準
195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發出《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通知,「右派份子」的標準包括:
1、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城市和農村中的社會主義革命,反對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關於社會經濟的基本政策(如工業化、統購統銷等);否定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就;堅持資本主義立場,宣揚資本主義制度和資產階級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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