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中共竭力阻擾,江澤民因迫害法輪功而被控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和反人類罪」的起訴案,近日在西班牙和加拿大兩國取得實質性進展。十一月十八日,西班牙憲法法院修正了此前該國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決定,正式接受了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羅幹的訴訟案。

十一月二十三日,加拿大多倫多安大略省(安省)高等法院經過一年多調查後判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對訴江案提供任何具有法律證據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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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訴江案獲實質性突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在香港遞狀控告江澤民等惡人。圖為由高等法院到中環遮打花園的遊行隊伍。 (新紀元)

文 ◎ 林華

儘管中共竭力阻擾,江澤民因迫害法輪功而被控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和反人類罪」的起訴案,近日在西班牙和加拿大兩國取得實質性進展。十一月十八日,西班牙憲法法院修正了此前該國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決定,正式接受了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羅幹的訴訟案。

十一月二十三日,加拿大多倫多安大略省(安省)高等法院經過一年多調查後判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對訴江案提供任何具有法律證據性質的文件。有評論稱,目前訴江案已進入實質的「應訴」階段,這標誌著人類正義力量在「懲治罪惡」的道路上又邁進了一步。

西班牙憲法法院否定江的 「元首豁免權」

早在四年前,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國家法院遞交訴狀,控告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以及「610辦公室」頭目羅幹,對上百萬法輪功學員迫害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被該法院以及高級法院以「受害者中沒有西班牙籍」為由駁回。

於是原告方律師向西班牙憲法法院提出訴訟。經過調查核實後,今年十一月十八日,憲法法庭受理了此案。西班牙法院二號庭所有法官一致決定:西班牙司法必須調查這個發生在中國的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的罪行,所有法官還宣布:江澤民、羅幹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進行的相關調查。

西班牙憲法法院是西班牙憲法賦予的職能最高的法院,其主要職能是以直接方式審判如群體滅絕或酷刑等重大案件,並有權做出實際判決。

西班牙憲法法院認為:「受害者國籍的標準不能成為限制國際司法權打擊犯有群體滅絕或國際人權罪行的藉口。」

西班牙憲法法院還特別強調:「中國沒有簽署國際憲法通過的羅馬條約的這一事實,也無疑明確地說明了必須由其他國家司法程序的介入才能停止這場群體滅絕,因為在中國國內是沒有可能對如此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進行調查的。」

原告律師卡洛斯先生也表示,過去的幾年�堙A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幾次以外交豁免權而逃脫其他國家對其司法調查,但這些在西班牙不能成為理由。「國際司法權必須被絕對承認,而不能被經濟利益和國家雙邊關係所限制,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如此嚴重的罪行。沒有一個國家的總統擁有殺害和折磨公民的權力。不論是誰犯下這樣的罪行,都絕對逃脫不了西班牙司法的審判。」

憲法法院還表示,此次立案後,江澤民、羅幹將會成為西班牙司法的重要調查目標。檢察官將按照命令依次調查他們的罪行,並盡力使這些罪行責任人接受西班牙司法的懲罰。如果被告離開中國去其他國家旅行,憲法法院將依循國際引渡條例,逮捕罪行責任人,將其引渡到西班牙法庭被告席上,接受西班牙司法的調查和審判。

正如卡洛斯律師所說:「江、羅及所有參與這場群體滅絕罪行的人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司法正義正在以越來越快的腳步接近他們。」

加拿大安省法院限制中方律師協會的介入

三年前,六名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向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王茂林等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中國官員,指控他們犯下「強行關押和非法監禁、人身攻擊、非法沒收、毀壞財產、經濟干涉、身心折磨、誹謗」等罪行,並要求二千萬加元賠償金。

二零零六年七月,安省高等法院批准了控方豁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要求,這為在加拿大法庭上「缺席審判」江澤民等移除了障礙。一個月後,直屬中國司法部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出面要求安省高等法院批准其作為第三方「介入」(intervene)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訴江案。

美國律師、人權法律協會執行主席泰瑞•瑪甚分析說,中共對世界各地以民事和刑事法庭的訴訟案起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肇事者是非常緊張的。「在恐懼和驚慌的驅動下,他們要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其他合作者採取干預措施,並代表被告試圖撤消這些起訴。這是因為他們知道,這些被告對那些罪行是有責任的;如果他們來法院為自己辯護,他們會因為他們的罪行而被追究責任。」

據中共高層透露,江澤民曾下令「不惜一切代價阻止訴江案的進行」。江澤民很擔心,一旦加拿大等各國法院正式實施缺席審判,他的罪行將被公諸於眾,正如前不久澳洲法院對薄熙來實施缺席審判並判其有罪一樣。於是江派人馬在加大政治壓力和經濟誘惑的同時,操縱其在海外的打手,企圖通過介入訴訟而達到影響法庭判決的結果。

據中國司法部網站顯示,中華律師協會是中國司法部直屬單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第四條和第十七條分別顯示,「律師協會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現居多倫多的前中共出逃官員韓廣生表示,二零零一年他在出任瀋陽司法局局長的同時,兼任瀋陽市律師協會會長職位。

多倫多安省高等法院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確認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官方背景,於是十一月二十三日做出回覆,判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只能以不超過二十頁的書面形式遞交關於江澤民「元首赦免權」的陳述,但無權提供任何證據。

控方律師凱特•開普敦(Kate Kempton)對安省法院嚴格限制中華律師協會的介入感到高興,她說:「中華律師協會是被中共控制的,是充當了中共代理人的角色,而中共又是由被告人控制的,因此被告是不可以以這種方式隱藏在中華律師協會的幕後。」

美國華府中國問題專家石藏山認為,替江澤民辦事的這些海外代理機構要求法庭撤銷法輪功學員對江的起訴案,這個舉動本身已經造成一個事實:那就是江澤民在替自己辯護、應訴的事實,儘管是「蒙面應訴」,也標誌全球審判江澤民進入實質性、可操作的階段。加法院這一判決令江澤民原想躲在律師協會背後變相應訴的企圖遭到破滅,同時也令江通過「蒙面應訴」來駁回訴江案的舉措嚴重受挫。

全球訴江案背景

據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律師介紹,二零零二年以來,法輪功學員在全球三十個城市和地區,發起了五十多個控告江澤民的刑事和民事訴訟,外界稱之為「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

朱婉琪稱,江澤民被控以國家控制的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等媒體大量造謠誣蔑、惡毒攻擊法輪功,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迫使更多法輪功學員無法上學或工作,失去正常的社會交往;無數的家庭破裂,無數人流離失所,眾多的法輪功學員生活艱難。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常用手段包括電刑、老虎凳、水牢、剝奪睡眠、曝曬、冰凍、火烙、強迫重體力勞動等,被迫害致殘無數。更有甚者,將健康人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注射損害神經的藥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嚴重傷害。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採用的是「打死算自殺」、「不問生源、直接火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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