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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内藏玄机

除了节流,还得开源,因为缸中不能长期无米。

由附表可知,一般而言“五金”全缴的劳工要月缴薪水的11%,企业则要缴交30%的各项社保基金。两者相加是41%。但是实际上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以台商众多的江苏昆山一地为例,台商必须提拨的社保基金比例高达员工薪资的42%,加上其他的摊派,例如外地劳动费(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及基金费),还有福利费等等,等于要多花半数的雇用成本。即使是台籍干部也得按薪资比例提拨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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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合同法》新制上路看中共的盘算 (2)

(台湾及美国纽约州律师)图 ◎ Getty Images

文 ◎ 童文薰

(接上期)

新的《劳动合同法》内藏玄机

除了节流,还得开源,因为缸中不能长期无米。

由附表可知,一般而言“五金”全缴的劳工要月缴薪水的11%,企业则要缴交30%的各项社保基金。两者相加是41%。但是实际上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以台商众多的江苏昆山一地为例,台商必须提拨的社保基金比例高达员工薪资的42%,加上其他的摊派,例如外地劳动费(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及基金费),还有福利费等等,等于要多花半数的雇用成本。即使是台籍干部也得按薪资比例提拨社保基金。

按照“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以上海市为例,从二零零六年年底开始,台商在上海每聘用一位台干,每个月必须多缴纳二千二百五十六元人民币的各类保险金。但是众所周知,台干根本不愿意在中国就医,如非急迫状况,多会设法回台湾接受诊治;而且要等到退休领取每月千元上下的退休金,对台干来说也不实际。

江苏省从去年十月一日起迳自调高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七百五十元调高到八百五十元;上海则从七百五十元调高到八百四十元,幅度都超过10%。社保基数工资部份,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调整的标准是每个月每人一千零四十八元,去年七月一日调高为一千一百九十八元。换言之,对于一个薪水低于一千一百九十八元的劳工及其雇主,每月还是得以这个基数去乘以社保基金缴纳比例,最后实缴金额会更贴近其月薪总额。

迄今全中国加入退休制度的劳工,只有全国劳动人口的15%。这与一大批民工是黑户以及许多外省市的劳工不愿负担工作地政府管理的社保费用有关。中共想要扩大社保基金的溢注,最快的方法是使那些还未加入社保的85%劳动人口及其雇主把基金缴交到位。

新法鼓励劳工举报企业

为了让企业乖乖缴足社保基金,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当劳工举报企业违反工时规定,或者没有缴纳社保基金等行政违失,劳工可以按其年资向企业索取依其年资计算,每年一个月的离职“经济补偿金”。这项规定等于是鼓励劳工举报企业,因此是所有企业最为忧心的问题,可以想见,中国未来的劳资纠纷事件将更加频发。

在中国,守法不是问题,执法才是问题。没有任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保持毫无疏失,但在正常的社会里,政府对企业的疏失都是命企业限期改善。可是我们从诸多的例子里看到,企业在中国所犯的任何疏失却可以是致命的。

据韩国《东亚日报》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报导,一位觉得丢面子而不愿透露姓名的韩国商人表示,他在中国投资了近二百八十万人民币开设了一家工厂,经济效益很好;但有一天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工厂财产全部变更登记为他人名下。他向当局交涉之后,官员反指他违反了中国的劳动法,不仅将他逮捕并逼他放弃申诉,同时扬言要判他三年刑。最后这位韩国商人选择签字放弃工厂逃回韩国。

过去在中国的企业普遍没有遵守法律,因为没有缴纳社保基金的劳工高达85%,很多中资企业根本只对核心干部才提供社保基金。如果企业承认每一个劳工过去的年资,那么对于那些85%之前未加入社保基金的劳工,是否要按其年资一次性的补足社保基金?显然这是难以避免的。如果不缴足,新法上路后劳工不但可以举报企业得到离职补偿金,企业还是逃不掉缴足社保基金的责任。

但按前述月缴比例,以江苏昆山为例,雇主每年要为劳工每人缴纳12x42%,相当于五个月的“社保基数工资”。假设昆山某家企业有一百名平均年资为三年的员工,就得提足100x3x5x1,198=1,797,000人民币的社保基金。这还只是社保基金一项,没算入离职经济补偿金的准备金。

企业避法自保 引起劳工愤怒

由于旧制并无补偿金的规定,因此在新法上路之前,许多企业开始进行各种买断工龄(将之前的年资一笔勾销)的动作,补偿金额则由企业自订。像近日武汉“远大制药公司”大幅裁员事件中,药厂就以每年五百九十一元人民币补偿该公司改制前的老员工。再上岗的员工则年资归零,重新开始。换言之,一个工作二十年的老员工,只能拿到万把元的买断工龄补偿金,此外便一无所有。

这种明显规避新制的作法,引起劳工的愤怒。像“华为集团”强迫上万名员工集体“辞职”事件、美商“沃尔玛”(Walmart)中国采购中心大幅裁员事件、上海台商“亚细亚磁砖有限公司”换约冲突事件,以及武汉“远大制药公司”大幅裁员事件等,激动的劳工为了维权,不惜采取罢工围厂的行动。

劳工怒火烧向企业

这把烧上企业的火,真的都是企业的责任吗?新《劳动合同法》以种种规定让企业与劳工的合同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类合同的解约条件极严,除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还得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等情事外(该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必须维持雇用关系。因此才会被称为是“终身雇用制”。

虽然对照中共之前的执法纪录可知,法律条文是由中共官员随意解释执行,一纸劳动合同究竟有什么效力,也全凭官员的态度偏向哪一边。表面上看起来是终身雇用,说到底却不一定能保障认真工作的劳工。但对于不愿冒险的外商、港商与台商来说,他们必须比中资的国企与私企更严肃看待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管以前劳资双方的关系有何历史因素,在新法上路之前,就得调整好每一份劳动合同。除非这些厂商抱着打带跑的心态,骨子里有负担不了的时候随时抽腿逃跑的准备。

静心想一想,中共掌握国家资源,都做不到终身雇用的保证。二零零五年十月坚持了近两个月的重庆特钢工人维权运动,在第五届亚太市长峰会于重庆开幕的前一天,被上千名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以武力镇压。这场镇压行动造成三人死亡,其中包括一位七岁的儿童。重庆特种钢铁厂已有七十年历史、占地五点四平方公里并拥有一万八千名员工。该厂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宣告破产,下岗职工提出的维护切身权益的条件不但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反而遭受殴打、镇压。

中共自己种下的因,却将责任恶果转嫁到今天的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身上,劳工的怒火也随之转到企业头上,这真是一条一石二鸟、甩开双重包袱的计谋。

终身雇用将造成更多的失业人口

布鲁塞尔劳工人权团体“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ICFTU)在世界贸易组织(WTO)香港会议之前曾公开一份报告,认为中共将经济发展建筑在罔顾人民权益的基础上。这份报告指出,人口占全世界第一的中国,劳工人权每下愈况。中国新增的失业人口,可能与全球其他国家的总和一样多,未来十年必须增加三亿个新工作机会,才不致让失业率升高到不可收拾。

新《劳动合同法》上路之前,中国的企业就已经不分中资外资一体缩紧用人的条件,今后用人将更加谨慎,以免增加不必要的冗员。相对于中国对新的工作机会的需求,新制无异于雪上加霜的措施。

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常务委员张聪德会计师接受《美国之音》访问时说,新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每年将会增加台商的经营成本8%左右。这个新的成本已吞食某些代工厂的净年收益。这还没考虑到长期的终身雇用合同所带来的问题。这项劳动新制加上中共取消出口退税还有今年新上路的加工贸易政策,对中小企业台商造成巨大的生存冲击。许多台商会长估计,近期将有很多中小企业台商倒闭,同时将有更多厂商关厂结束在中国的投资,迁往其他劳工成本更低的国家,例如越南经营。

韩国《东亚日报》报导提到,二零零六年在韩国企业密集的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中,第一代进入中国市场的企业里有44家关厂,而且是“在夜间逃走”。KOTRA(Korea Trade-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青岛贸易馆黄在原副馆长表示:“在青岛其他地区也发生了类似的现象。特别是今年(二零零七年)退出中国市场的韩国企业的数量剧增。”

企业关厂之后,这套表面上看似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对失业的劳工来说,能有何益?(待续)◇

(附表)中国社保基金劳资双方分担比例

时 间

各项保险金 资方负担 劳方负担
社会保险金
(俗称“三金”,有红色社保卡)
养老保险金 20% 8%
失业保险金 5% 1%
工伤保险金 1% 免付
医疗保险金
(加上社保三金共为“五金”,有绿色医保卡)
疾病保险金 3% 1%
生育保险金 1% 1%

(注)各地方政府要求的项目不同,例如上海市,额外要求企业必须支付员工住房公积金。此表只是一般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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