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最早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保護公約》的國家之一,且看看此公約的基本保障有什麼內容?

聯合國《兒童權利保護公約》第三十五條(防止誘拐、買賣、交易)

簽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國內、兩國間或多國之間之措施,防止兒童受到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之誘拐、買賣或交易活動。

第三十六條(避免其他各種形式之剝削)

簽約國應保護兒童使其免受有害其福祉之各種形式之剝削。


欲觀看最新兩期全文,請登記成為《新紀元週刊》訂戶;
如閣下為本刊訂戶,請登入系統。
最新兩期前的不用登錄, 請點選 前期雜誌

帳號:
密碼:

封面故事 簡體版       列印機版

聯合國「兒童權利保護公約」保護些什麼?

中國是最早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保護公約》的國家之一,且看看此公約的基本保障有什麼內容?

聯合國《兒童權利保護公約》第三十五條(防止誘拐、買賣、交易)

簽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國內、兩國間或多國之間之措施,防止兒童受到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之誘拐、買賣或交易活動。

第三十六條(避免其他各種形式之剝削)

簽約國應保護兒童使其免受有害其福祉之各種形式之剝削。

第三十七條(禁止刑求及剝奪自由)

簽約國應保證:

一、所有兒童均不受刑訊或殘忍、不人道,或有損兒童品格之處置或刑罰。也不得對十八歲以下之罪犯科以死刑,或不可能獲得釋放之無期徒刑。

二、所有兒童均不受非法或用恣意之方法剝奪他們之自由。

三、對喪失自由之兒童,除應以人道和尊重其人性尊嚴對待外,並應考慮其年齡之需要作適當之處理。對喪失自由之兒童,除非認為喪失自由之兒童與成年人相處較為有利,否則應與成年人隔離。又除非有例外之事情發生,兒童應該擁有與家人通信、見面與接觸之權利。

四、所有被剝奪自由之兒童,有迅速受到法律以及其他適當協助之權利,並有權就其自由被剝奪之合法性,在法院或其他具有權限之獨立、公平機構提出抗辯,並要求作迅速之判決。◇
 

所在期數封面故事
  • 尋找中國失蹤兒童 我的寶貝在哪�堙H(第83期) ---2008/08/14刊
  • 尋子店 悲酸故事說不盡(第83期) ---2008/08/14刊
  • 盜賣兒童 民間救助vs.官方漠視(第83期) ---2008/08/14刊
  • 營救失蹤兒 美國香港總動員(第83期) ---2008/08/14刊
  • 協尋成功 寶貝回家後…(第83期) ---2008/08/14刊
  • 相關文章
  • 尋找中國失蹤兒童 我的寶貝在哪�堙H(第83期) ---2008/08/14刊
  • 京奧維安過度 自由採訪破滅(第82期) ---2008/08/07刊
  • 和解和人性(第39期) ---2007/10/04刊
  • 新一期受歡迎文章
    推薦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