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錢」途通暢,微軟、谷歌、雅虎都曾受迫與中共聯手進行過濾,現今,保護美國公司、使其不至受制而箝制網路自由至關重要的「全球網路自由法案」已獲表決通過,但是前路仍遙迢。

比爾.蓋茨曾經說過,網絡審查制度最後不會成功。網絡審查的阻力不會來自人權的要求,將會「來自於商業要求」,因為「言論自由的限制將會減少商業活動,所以商業人士將會反對網絡審查。」

微軟、谷歌、雅虎等現在已經與中共聯手進行搜索引擎的過濾,但是雅虎已經開始要求美國政府對中共施壓,以釋放師濤等異見人士。谷歌現在則提出應該將網絡審查作為一種「貿易壁壘(Trade Barrier)」來處理」。


欲觀看最新兩期全文,請登記成為《新紀元週刊》訂戶;
如閣下為本刊訂戶,請登入系統。
最新兩期前的不用登錄, 請點選 前期雜誌

帳號:
密碼:

金錢本色vs.人權價值

比爾.蓋茨曾經說過,網路審查制度不會成功,他認為網路審查的阻力不會來自人權的要求,將會「來自於商業要求」。中國網路審查制度的未來如何?(Getty Images)

文 ◎ 林小凡

為了「錢」途通暢,微軟、谷歌、雅虎都曾受迫與中共聯手進行過濾,現今,保護美國公司、使其不至受制而箝制網路自由至關重要的「全球網路自由法案」已獲表決通過,但是前路仍遙迢。

比爾.蓋茨曾經說過,網絡審查制度最後不會成功。網絡審查的阻力不會來自人權的要求,將會「來自於商業要求」,因為「言論自由的限制將會減少商業活動,所以商業人士將會反對網絡審查。」

微軟、谷歌、雅虎等現在已經與中共聯手進行搜索引擎的過濾,但是雅虎已經開始要求美國政府對中共施壓,以釋放師濤等異見人士。谷歌現在則提出應該將網絡審查作為一種「貿易壁壘(Trade Barrier)」來處理」。最近,歐洲議會已經通過一項決議,同意「當歐洲公司輸出到其他國家以網絡資訊服務的時候,(該服務)所遭受的任何審查等同於貿易壁壘。」

威勒紐夫說:「這種轉型其實是迫不得已。因為在人權領域,並沒有合適的法律來制裁違規者。但是只有將這種行為納入貿易壁壘之後,各國才能運用WTO的法律來對某些國家進行施壓和制裁。」

威勒紐夫表示,這樣做實際是將人權問題變成了經濟活動問題。他說:「這種轉型也會有潛在的後果,因為將此類問題歸入經濟活動類問題之後,從根本上來說人權活動人士所依賴的人權中的道德部份就消失了。那是因為利潤減少了,才這樣做的,而不是去保護人權。」

「將網絡審查與貿易壁壘聯繫在一起,特別當這種努力是由網絡公司發起的時候,由已經開始進行網絡審查的公司發起的時候,結果又能怎樣?」


二零零六年四月Google推出了中文名字「谷歌」,Google首席執行官埃里克.施密特表示,推出中文名字谷歌表示向中國展現承諾。(Getty Images)

「全球網絡自由法案」難推行

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House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在二零零七年十月份通過了全球網絡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這項立法旨在敦促網絡自由,阻止美國網絡公司與壓制性政府進行箝制網絡自由的合作。同時議案將對那些向中國、越南和其他國家政府提供政治異見人士個人資料的美國網絡公司罰款最高兩百萬美元。

雖然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對「全球網絡自由法案」已經表決通過,但是前景並不樂觀。

記者無疆界組織駐美國首都華盛頓的負責人莫里永女士說:「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確實懂得通過『全球網絡自由法案』至關重要,保護美國公司使其不至被迫與中國、伊朗等國政府合作而箝制網絡自由至關重要。」

這個法案下一步在眾議院能源和商務委員會進行表決。在通過之後,還將在眾議院與參議院進行表決。這個法案通過眾議院能源和商務委員會的表決會有一定難度。

莫里永說:「這個法案之所以重要,就是因為一旦通過之後,當中共當局向美國網絡公司索要有關某網絡異議人士的資訊的時候,美國公司就可以說,『你們得先跟美國司法部辦交涉。』所以這個法案對於美國公司實際上是一種保護。顯然一些網絡公司會不高興這個法案,因為這個法案一旦通過,他們就必須改變工作方法,所以它們會反對這個法案。但是我們相信,美國國會也將聽聽非政府組織的意見。」

知名政治評論家李洪寬表示,他希望「全球網絡自由法案」能夠在美國國會獲得通過。但是他也表示,有相當的可能不會通過。他說:「這個法案能不能最終通過,然後總統簽署成為法律,這確實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通不過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

「一些方面是來自這些公司,這些公司在華盛頓地區都雇了很多自己的遊說公司;另一方面,美國華爾街的核心階層已經形成了共識,美國的資本和中國的廉價勞動力結合創造財富,這個勢力非常強大。」

「全球網絡自由法案」一旦成為美國法律之後,將成立一個跨機構的「全球網絡自由辦公室」。該辦公室將負責解釋美國政府有關推進網絡資訊自由流通的政策,並對違反這些政策的行為進行監測。

中共絕不會為經濟而人權退讓

一九九四年,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在延長中國最惠國待遇(Most Favoured Nation, MFN)的時候寫道,「我因此決定,將延長最惠國待遇與人權問題分開,在過去的幾年中,將人權問題與最惠國待遇相聯繫(結果)有一定的建設性,但是我相信,在我們頻繁地與中共在過去的幾個月的接觸以後,我們已經到達這項政策有用性的底端。」

當時在美國延長了中國的最惠國待遇之後,中共在中國國內大量進行反覆宣傳,並將這一結果視為政治上的一大勝利。但是根據澳洲法學院研究人員安.肯特(Ann Kent)在她發表的名為《中國,聯合國與人權》(China, the United Nations, and Human Rights)一書中提到,其實克林頓當時將最惠國待遇與人權分開是因為「商業部門反對(最惠國待遇與人權)這種聯繫」。

而根據《美國展望》(The American Prospect)雜誌的資深通訊員羅伯特.德雷夫斯(Robert Dreyfuss)的描述,當時支援最惠國待遇與人權脫離的美國機構分別是波音(Boeing)、摩托羅拉(Motorola)、建築機械製造商卡特彼勒公司(Caterpillar)、AT&T及美國國際集團(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AIG)。

在一本名為《中國崛起》(China Rising)的書中,兩位華裔作者一針見血指出,中共寧願失去與美國公司的交易機會,也不會因為人權問題而投降。

壓力下簽署的倡議書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美國谷歌、雅虎和微軟三大網絡公司宣布簽署「全球網絡倡議書」(Global Plan Against Online Speech),就如何在限制言論自由的國家拓展業務原則上達成行業共識。

倡議書認為谷歌、雅虎和微軟三大公司必須遵守業務所在國法律,但是要求網絡公司今後無論在全球哪個國家或地區經營,要「小範圍地表述或者實行政府侵犯隱私的要求」(narrowly interpret and implement government demands that compromise privacy)。在一個國家開始展開其業務之前,認真評估準備開展業務國家在人權和言論自由保護方面的紀錄。

「全球網絡倡議書」起草者中包括有人權活動人士,歷時近兩年時間完成。但是上述準則並沒有禁止任何具體的行為,而是讓參與的公司自行詮釋有關內容,同時也沒有規定違反該準則後的懲罰性措施。

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新聞學院中國項目網絡主任肖強表示,「在媒體、公眾的批評下,在美國國會的壓力下,這些公司面臨很大公關的負面影響,想這次來改變自己公共關係形象。所以,它是不是能夠確實起到一些保護網絡自由、抵制資訊審查的作用?」

肖強認為,美國三大網絡公司是否會有效地遵守倡議書,有效地應對網絡審查最嚴厲的國家中國,現在還很難做出判斷,「在這樣的情況下,僅僅靠這樣一個行業規則的方案,能在多大程度上頂住中共政府的壓力,是非常令人懷疑的。雖然這是往正確方向的一步,但是,究竟在中國的網絡空間,這些公司的這樣做法能一定程度地抵制中國的言論審查,還是僅僅是一個對付自己國會和公眾的公關遊戲?這還有待觀察。」

寬鬆定義缺乏具體實施準則

許多在中國的網絡運營商都註冊了中外合資的公司,這些公司中的很多都是中方控股。換句話說,國外的網絡商並沒有運營權。對於這種情況,「全球網絡倡議書」認為那些國外的運營商應該「盡最大的努力保證商業夥伴,投資商、供應商、分銷商及其他相關人士符合這些(網絡自由的)原則。」

在這個倡議書中,專門有章節將「盡最大的努力」定義為「自信地,用合適的進度在邏輯結論的範圍內,獲得最佳的結果。」

美國世界人權組織負責人斯柯拉(Morton Sklar)認為倡議書無法制止三家網絡公司今後再次犯曾經犯過的錯誤。

「在兩年的努力後,他們卻只前進了這麼點。」斯柯拉說:「這項準則制訂得過於廣泛,並沒有具體的細和要求這些公司今後如何具體實施的準則。從另一方面講,這些網絡公司同意簽署這一行業準則,是進步的表現,但行業準則本身的內容遠遠沒有達到一個行業準則應有的高度。」

同時倡議書也沒有回答網絡公司在遵從某些國家政府的要求的同時,是否考慮到違反美國及國際法的問題。

中國的知名運營商「阿里巴巴(Alibab)」是參與簽署協議的雅虎公司在中國的運營商。雅虎公司擁有阿里巴巴40%的股份。在「全球網絡倡議書」簽署以後,阿里巴巴的一位女發言人表示她還沒有看到這個協議,所以不會對其作出評論。


雅虎公司因向中共提供中國政治異議人士網上言論資料,導致師濤等人被捕判刑,遭受美國國會議員的猛烈抨擊。(AFP)

紅色的TOM Online

TOM Online現在由香港及亞洲首富李嘉誠所控制,是TOM GROUP的一個分公司。在二零零七年三月,擁有TOM Online的66%股權的TOM GROUP,出資數十億港元將剩下股份買斷,從此TOM Online成為私人公司。TOM Online的總部位於北京,是中國最大的手機加值服務商,同時其觸角遍及娛樂、體育等事業。

當Skype進入中國市場的時候,TOM Online與Skype合作提供通訊服務。當多倫多大學的公民實驗室發現TOM-Skype儲存敏感用戶資訊的時候,TOM公司在給美國之音的一份電子郵件聲明中宣稱,「作為一個中國公司,我們遵守我們業務所在地中國的制度和規定。」

Skype的總裁休夫曼對此評論,稱TOM Online「建立程式以符合當地的法律和法規……監控和阻止從中共權威機構看來關鍵字含有攻擊性的詞語的對話」,這是「常識」。

威勒紐夫在他二零零六年在美國國會作證的時候表示,「現在還不清楚中共有任何的法律或者管理條例支援這種網絡審查制度,也沒有特殊的法律在闡述究竟哪些內容是應該被過濾的。」

運動員集體抗議iTune事件

蘋果公司的網上iTune公司,曾經被中共短暫封鎖。在中國大陸的iTune用戶不能瀏覽、搜索、試聽,購買網上iTune公司的產品。直到現在中共也沒有做出說明,為什麼當時會這麼做。

威勒紐夫說:「最可能的解釋是因為在這個網上商店�堶悼X售一首名為《西藏之歌》(Song for Tibet)的專輯。這個專輯的歌曲由受歡迎的藝術家們創作,同時購買這個專輯的人們能接觸到一個達賴喇嘛的電視節目。雖然還有其他中共不喜歡的,內容與西藏和達賴喇嘛有關的節目;但是(運動員們)當時下載《西藏之歌》這個專輯成為了一種抗議行為。」

在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和平藝術基金會(Art of Peace Foundation)召開新聞發布會,宣稱運動員們將下載這個專輯的行為視為「與西藏團結在一起的行為」。具體連接見:http://www.artofpeacefoundation.org/inde◇.php?page=press

八月二十一日,《悉尼晨鋒報》(Sydney Morning Herald)的斯蒂芬.哈城(Stephen Hutcheon)在報導中寫道:在奧運期間運動員下載並且聆聽一個支援西藏的音樂專輯,並將其視為對中共的微妙抗議之後,蘋果線上的iTunes商店被(中共)封鎖。

iTune公司網上的商店在之後很快就被恢復,但是對於特定專輯的下載依然被封鎖。

搜索引擎公司擁有一定自由度

威勒紐夫在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做了在中國大陸的四種搜索引擎的對比,它們分別是谷歌、雅虎、微軟及中文百度。雖然中共宣布已經開放了部份的網站,但是所有的經過測試的搜索引擎還在封鎖這些網站。有意思的是雅虎過濾的網站最少,其次是百度和谷歌,最差的是微軟。

過了一個月以後,威勒紐夫再次對四個搜索引擎進行測試,但是結果卻令他大跌眼鏡。谷歌封鎖的網站數量降到最低,百度其次,微軟基本沒變,而雅虎卻從過濾最少轉變為過濾最多的網站。

威勒紐夫表示,他的所有實驗的證據都表明了是搜索引擎公司自己在選擇特別需要過濾及封鎖的網站,當然這其中中共政府會提供指引,比如需要封鎖的內容,或者內容的類別。但是最重要的是,其實搜索引擎公司自己都有很大的空間來選擇中共需要封鎖的網站。

維基百科與中共的對話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美國維基百科(Wikipedia)創始人吉米.威爾士(Jimmy Wales)先生與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蔡名照進行了會談,但之後新華網公布的一張會議中的照片引發外界猜測。

在照片中,新聞辦副主任蔡名照對著威爾士先生微笑。而新華網的新聞則只有兩句話,「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蔡名照在辦內會見了美國維基百科創始人吉米.威爾士先生;五局劉正榮等陪同會見。」一位中國資訊科技業界著名人士在其個人博客中寫道,在這種會議之中,還不清楚為什麼蔡名照會對著威爾士微笑,肯定相當地有意思。

新聞辦公室的「五局」是主管網上內容審查的機構,劉正榮在二零零六年也曾經向世界宣布中國的新聞審查制度與西方和其他的國家一般無異。而維基百科,無論中文、英文版都自二零零五年起就被中共封鎖,但是在奧運期間被短暫開放。

威爾士在去年台灣的演講中堅稱,非營利機構的維基百科,不會對審查制度低頭。他對谷歌對中共網絡審查制度低頭的行為評論說:「對於谷歌來說這是一個糟糕的商業決定……當中國的大型防火牆有朝一日倒下後,中國人會感激於維基百科依然堅持著道德的原則。」根據威爾士先生近期的私下表示,最後他和中共沒有達成任何的協議,會談也只是「互相認識一下」。

維基百科的顧問部成員瑞貝卡.麥金能(Rebecca MacKinnon)在其個人的博客中說,「最後將是維基百科改變中共,還是中共改變維基百科?或者是雙方都有所轉變?到現在為止,與中共管理機構合作的西方網絡公司,發現他們無一倖免地被中共所改變。對於一個非營利的媒體組織(維基百科)來說是否能保持更高的道德原則?」◇


美國維基百科創始人吉米.威爾士2007年3月在日本東京記者會時回答記者的問題。(AFP)


 

本文網址:http://mag.epochtimes.com/099/5605.htm(新紀元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