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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識還是臣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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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s)

「公民」二字,曾經是個敏感詞,焦國標先生在其著名的《討伐中宣部》一文中曾提到,中宣部在對大陸媒體的「內部指示」中,明令媒體不得用「公民」一詞,而要稱「老百姓」。

也許是「風水輪流轉」吧,自四川「五‧一二」大地震後,近來一些媒體竟十分熱衷於大談「公民意識」,並稱這個「意識」是地震給「喚醒」出來的,真是怪哉斯言也。當年「毛偉人」曾說「人的正確思想是從哪裏來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不是」。現在天上掉不下來,卻從地下「喚醒」出來了。「毛老兄」地下有知,怕要啼笑皆非了。

那麼我們不妨來看看,大陸媒體所稱的這個「公民意識」其核心內容究竟是甚麼呢?

其一,首先便強調公民要進行自我的法律約束。其二,強調公民與政府不是對立的,公民應與政府進行良好的合作,其潛臺詞自然是要公民與政府「高度保持一致」。其三是強調公民的奉獻意識。

公民意識與臣民意識

看了這些文人、學者苦心孤詣為官方設計的「公民意識」後,我不禁想起了《韓非子》裏「買櫝還珠」的故事。說一個楚國人,把一顆珍珠裝在一個很精美的匣子裏,拿到鄭國去出售,結果那個鄭國人付錢後只要了精美的匣子沒要珍珠。如果那個鄭國人是「老土」不識貨的話,我們這些聰明絕頂的文人、學者,則是用心良苦的將珍珠從匣子內抽去,只給老百姓(或曰公民)一個精美的空匣子。他們「抽」去的正是公民意識精髓之所在。

所謂「公民意識」,或曰納稅人意識,最根本的一點,就是廣大民眾清醒地意識到自己是這個國家的主人,而不管是總統、主席、總理、部長等各級官員,以及軍隊,警察都是納稅人用錢(稅款)僱傭來給民眾辦事的。就如一個家庭僱傭的保姆、炊事員、司機一樣。所以政府官員必須服從多數民眾的意志。如果他們不盡職守,平庸無能,當然更不要說貪腐了,民眾就有權罷免或撤換他們。他們即使是把事情做得很好,也只是盡到了應盡之責,納稅人無需去對他們感恩戴德,頂禮膜拜。就像我們無需去對自己家的保姆或炊事員說「您一天三頓把飯菜做得又熟又香,衛生打掃得乾乾淨淨,您真是我們家的大救星,對我們家恩重如山啊!」誰見過這樣神經兮兮的主人?

而中國人的國民劣根性就在於缺乏這樣的公民意識。說得更直白點,就是自已看不起自己,不但不敢把自己當主人,甚至不敢把自己看成是與官員平等的人。開口「小民」,閉□「草民」,芝麻大個官也是「父母官」、「大老爺」。雖然這樣的話現在不掛在口頭上了,但在心中卻是根深柢固的。尤其是對於中央一級的大官,人家與他握個手,他就受寵若驚,甚至以為光宗耀祖了。當年毛澤東握了一個人的手,此人竟半月不洗這隻手,別人還來爭著握這隻手,以便分享一點殘餘的「聖恩」。所以大官員,中央領導人,只要一來,就是甚麼「最大的關懷,最大的鼓舞,最大的鞭策」。官員隨便說兩句不癢不痛不著邊際的話,也是「極其重要的指示」。而草民們則只有歌功頌德的份,甚至不敢對官員直呼其名,不是「我們的好書記」,就是「人民的好總理」。所以有人說「大人物之所以很高大,只因為你自已還跪著」,這種精神狀態一言以蔽之,就叫臣民意識。

公民意識與臣民意識是兩種冰炭不容的思想觀念,而我前文提到的那些學者,文人們所設計的所謂「公民意識」,實際上是一種經過梳妝打扮的臣民意識。

中國和民主國家之制度

首先,他們用含糊不清的說詞,稱公民與政府不是對立的,公民要與政府進行良好的合作。卻絕口不提這個政府是否經過公民們一人一票的方式合法授權產生,是不是能代表大多數公民的利益。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片面要求公民與政府「合作」,(實為無條件服從)這實際上就是將公民置於臣民的地位。試想一想,在成克傑、胡長青、程維高、陳良宇、馬向東、王懷忠、劉方仁、陳希同、……以及等而下之像「五毒書記」張二江之流(還可舉出一長串名字),大小貪官專權的政府統治下的民眾,越是要求民眾與該政府「合作」、「保持一致」,而絕口不提公民對政府的不合作與監督,那就是假「公民意識」之名,行臣民意識之實,為「官為刀俎,民為魚肉」提供「理論」依據。提倡宣揚這樣的「公民意識」就等於拿了一個沒有「珍珠」的「空匣子」來忽悠人,這樣的「公民意識」是冒牌的偽劣貨。

反觀像美國這樣真正的民主國家,哪怕像克林頓總統那樣既經過民眾合法授權,又是在治國上十分有作為的總統,與女實習生那點事,在中國不過是生活小節,何況克林頓又沒有拿公款去為萊小姐購房買車,但有高度公民意識的美國人,便絕不會與政府「合作」而要一查到底。再看台灣陳水扁先生的公務機要費,在大陸連貪腐也算不上,就是點不正之風,一個鄉鎮長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佔點這類便宜,也是小菜一碟,絕對沒事。但在民主制度下,公民意識高漲的台灣,大家都看見了後果是何等的嚴重。而筆者在前面列舉的那一串貪官,未被「我黨」「雙規」以前,哪個老百姓敢對他們說個「不」字?有的還邊腐邊升,直到在官場內部權力鬥爭中敗下陣來才成了替罪羊。所以公民意識首先是對政府官員的監督,只有在對政府官員的充份有效的監督下,才談得上合作,否則便是本末倒置,淆亂視聽。

中國人公民意識缺乏,更表現在對官吏,特別是大官、高官的盲目崇拜上。管他甚麼小混混、大痞子,一旦官袍加身,人們便期望、甚至相信此人會是聖人、賢人、柳下惠,會是青天大老爺、大救星。而公民意識恰恰相反,美國人有句名言「總統是靠不住的」,當然,部長、國務卿、州長亦復如是。公民意識對國家任何官員均持質疑與審視的態度,不管你是英俊儒雅,還是慈眉善目,只要你握有公器、公權後,民眾首先就防著你可能要做賊。而臣民意識,對官員連想都不敢這麼想,似乎這樣想都是「思想反動」,都是「犯罪行為」。所以他被剝奪得一貧如洗了,過年前父母官來作秀,送他點錢和一套棉衣,他便對著電視攝像機熱淚盈眶了。這種「感恩」情結是臣民意識無可藥救的典型症狀。

二零零五年當卡特林娜颶風襲擊美國新奧爾良時,布什總統何嚐不是十分重視,親自指揮,還出動了國民警衛隊,美國人不但沒說「偉大的共和黨政府恩重如山」,更沒有將喪事辦成喜事,讓頌歌高唱入雲。而且政府稍有差池,民眾便橫挑鼻子豎挑眼,有的人幾乎可以說是「別有用心」的進行攻擊。但最後也未見有任何人以「煽動顛覆政府」罪而吃官司。

公民意識與臣民意識,就是這樣的涇渭分明,前者是以主人的姿態來督促檢查政府,後者則是以奴才的心思去頂禮膜拜官員。

自由、人權與民主的價值觀

至於我們那些可愛的文人學者,說公民意識就是要公民用法律進行自我約束。我看這話只說對了一半。公民當然要自覺守法,但絕不接受惡法。比如憲法裏明文規定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惡官們卻給你另來一個可以隨意認定,以言治罪的「煽動顛覆政府罪」;憲法裏明文規定,任何公民未經法院判決,其人身自由不容剝奪,惡官們卻給你另來一個美其名曰「最高行政處分」的「勞教條例」,不經司法程序就可任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遊行示威的權利,惡官們則給你另搞一個「遊行示威條例」,實際上就是不准遊行示威;中央政策明文規定的是提倡和鼓勵計劃生育,也就是國家只可引導、說服、教育,惡官們卻給你另搞一套甚麼「條例」,強行墮胎、強行結紮,甚至形同盜匪地侵入民宅,牽走耕牛,扒掉房屋,抓走孕婦,像強姦犯一樣地侵犯孕婦,弄死胎兒。諸如此類的惡法,幫閑文人要民眾用這類惡法去「自律」,去「自覺遵守」,還美其名曰為「公民意識」,這究竟是現代的公民意識,還是皇家的臣民意識?

至於以甚麼「國家利益」,顧全「大局」的名義漠視民眾、尤其是弱勢個體小民的利益,以「奉獻」為名,行巧取豪奪之實,使強佔地、強拆遷、強令工人下崗失業,侵吞國有資產,均可以「改革」、「合法」的名義進行,這更是與現代公民意識背道而馳的歪理邪說。要民眾去忍受這一切,還美其名曰為「奉獻精神」,這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罷了。漠視民眾個體利益,所謂「國家利益」、「顧全大局」都只不過是一句華而不實的空話,甚至是為特權者謀取私利的一塊遮羞布而已。

公民意識是建立在自由、人權與民主憲政基礎上的一套完整的價值觀。它不容隨意閹割或偷樑換柱的加以篡改。一位前央視的女主持人說得好「中國在未能輸出自己的價值觀以前不能成為真正的大國」。同樣,中國人在未能普遍具有公民意識以前,中國也不可能真正的「崛起」!

轉自「自由聖火」
(小標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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