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以為常 誤踩犯罪底線
高薪、大房、豪華車,為了謀職北大,孟鴻從杜邦高級研究員一夕淪為偷竊公司商業機密的罪犯。一些在中國大陸社會中習以為常的習慣和做法,在美國社會中卻可能成為致命問題……
「當時,我整個人都垮了,身體在發抖,心都碎了。我不知道應該如何向老闆和公司解釋,證明我的良心和榮譽。」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當孟鴻吃完午飯到會議室和老闆開會時,突然進來幾個杜邦公司的安全人員,會議室的氣氛一下子緊張起來。當安全人員問他為什麼把公司機密文件上傳到他私人電腦中時,他覺得很震驚,無論如何都沒想到這是一件讓杜邦公司如此緊張的大事。
今年四十三歲的孟鴻有著令人羨慕的履歷:北京大學化學碩士學位,僅用了兩年多的時間就在美國知名的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獲得博士學位,畢業後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加入世界知名的杜邦公司總部任研究員,二零零六年被杜邦公司提升為高級研究員。
在美國杜邦公司總部工作的七年中,這位UCLA的化學博士工作出色,業績顯著,且連續被公司晉升了兩次。在杜邦公司有機發光二極管的研究項目中,孟鴻是主要的技術骨幹。
孟鴻原來工作的美國杜邦公司是世界著名的化學公司、財富五百強企業。(AFP)
二零零九年八月,孟鴻被杜邦公司解雇。同年九月,杜邦公司指控孟鴻偷竊公司商業機密。從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今的八個多月的時間裡,保釋中的孟鴻一直在美國德拉瓦州的家中,同時促使他反思自己和人生。
在美杜邦任職期間書面接受北大職位
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孟鴻向美國德拉瓦州地區法庭表示服罪,承認杜邦公司和美國德拉瓦地區檢察官對自己的不當行為的指控:違反美國法律第十八條,第一八三二項,偷竊商業機密。這項罪名將面臨最高十年的刑期和最多二十五萬美元的罰款,有關孟鴻的刑事判決和處罰將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舉行的宣判聽證會後決定。案件在美國媒體曝光,轟動一時。
孟鴻表示,當初完全沒有想到這樣的後果。
孟鴻在杜邦公司工作期間從事有機發光二極管(OLED)的研究。有機發光二極管代表了下一代顯示器和照明技術,杜邦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資源進行研發。二零零九年初,杜邦公司在有機發光二極管化學工藝的研發方面取得突破,使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器的使用壽命延長。這個化學工藝被杜邦公司視為商業機密,並得到杜邦公司的大力保護。孟鴻知道這些安全措施,知道這個化學工藝是杜邦公司的商業祕密。
孟鴻在杜邦公司工作期間從事有機發光二極管(OLED)的研究。(Getty Images)
根據美國司法部發布的孟鴻認罪事實說明,二零零九年春天,孟鴻向北京大學申請工作,並得到北大的工作,在沒有通知杜邦公司的情況下,孟鴻接受了北大的工作,雇用了一個研究生助手,得到了北大提供的辦公室、實驗室和工作電子郵件地址,孟鴻的名字還被列在北京大學教職員工的網站上,孟鴻還給當地中國政府官員做了一個報告,希望得到經費在北大從事OLED研究並把OLED商業化,這一切都是孟鴻在身為杜邦公司員工,卻沒有通知杜邦公司的情況下做的。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孟鴻給他自己的北大電子郵箱中發送他在杜邦公司的工作檔,其中包括受到杜邦公司知識產權保護的化學工藝。二零零九年八月,孟鴻從他在杜邦公司的電腦中下載了同樣的工作文件,然後上傳到他的私人電腦中。
另外,孟鴻還承認,他曾經向聯邦調查局做過偽證。二零零九年八月,孟鴻託在美國西北大學工作的一個朋友郵寄化合物樣品到孟鴻在北京大學的辦公室。郵寄的包裹裡裝有一百零九個化合物樣品,其中有八個是屬於杜邦公司商業機密的化合物,其化學結構還沒有被杜邦公司公開。當和聯邦調查局面談時,孟鴻否認他託朋友寄樣品的事情。
向中國政府表「忠心」惹懷疑
記者詢問他,「聯邦監察官的指控書上說,你在北大有自己的辦公室、實驗室、電子郵件地址,你的姓名被列在北京大學網站上的教職員工的名單上,你還招收了一個助手和研究生,並且向中國官方尋求科研項目資金,這是事實嗎?如果只是申請工作,怎麼會有這樣的事實呢?」
孟鴻表示,這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實。他說,看到很多海歸人士回國的遭遇,讓他不敢輕信紙上的合同或承諾。「回去了,到時候聘書上答應的條件兌現不了,怎麼辦?我知道很多人回去之前,都必須看著每一樣事情都落實了、到位了,才回去。實驗室、人員、科研經費都到位了,才回去。不落實就不能去。北京大學當時答應幾十萬的科研經費,最後一大半沒有到位,我就得自己去申請。」
孟鴻表示,他知道去年美國西北大學博士涂序新「海歸」到浙江大學任教三個月後,因為校方答應的職稱和很多東西不落實,無奈跳樓自殺的事情。孟鴻說,杜邦公司在檢查他的個人電腦中看到他寫給中國官方申請北京大學職位的一封信,信上有對中國政府表「忠心」的話,就非常敏感。
記者問孟鴻申請北京大學職位,為什麼要說政治上表忠心的話呢?孟鴻說,在中國那樣的環境,不說那樣的話,就拿不到職位和資源。
孟鴻表示,二零零八年在考慮接受去上海杜邦公司的工作機會期間,老闆給他晉陞的級別沒有達到他的要求,他要長兩級,老闆只給他長了一級,為此,他曾經跟老闆拍桌子發火。孟鴻承認,他確實向北京大學申請過職位,但沒有正式到北京大學報到上班,
也沒有拿北京大學的薪水。
工作勤奮 導師:見過的最好學生之一
孟鴻以前在美國貝爾實驗室的導師、現任斯坦福大學化工系教授Bao Zhenan(音譯包哲南)對孟鴻的評價是勤奮,並非常肯定他業務能力。
她對《大紀元》表示:「孟鴻是我見過的最好的學生之一。他工作非常勤奮,他一周七天,天天工作十四至十六個小時。一般人每天只做一個實驗,孟鴻會在一天內同時做四至五個實驗,他的有機化學背景很強。他能在短短幾個月之內做出很多新的化學合成。」
美國專家:孟鴻行為違反知識產權法
美國著名知識產權專家、Gibney, Anthony & Flaherty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國際反假冒產品協會的董事布萊恩.布朗克特(Brian
Brokate)先生在接受採訪時指出,孟鴻在杜邦公司參與發明的科技,是在杜邦公司的投資下做出來的,屬於杜邦公司產權所有,不屬於員工。孟鴻的做法,把公司的科技發明視為己有,違反了知識產權法。
布朗克特說,孟鴻是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在美國讀的博士,應該不是一個故意犯罪的人,他很可能是無意的。在中國人「習以為常」的事情,在美國和其他講法制的國家就可能觸犯了法律。
負責調查此案的聯邦調查局(FBI)負責人理查.麥克費里說:「保護由私營企業中我們信賴的夥伴創造的敏感技術,一直是、並仍將是聯邦調查局的重要目標。我們仍將調查和起訴那些利用美國技術為己謀利的人。」
美國聯邦律師戴維.威斯說:「對孟鴻的起訴,是我們對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承諾,尤其是把敏感的商業機密資訊轉移到美國以外的案件」。
助理檢查官:警示他人不犯同樣錯誤
就孟鴻將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處罰的問題,記者採訪了主管此案的美國司法部助理檢查官羅伯特.克里弗玆(Robert F. Kravetz),克里弗玆說,此案的最高懲罰是最長十年監禁和最多二十五萬美元罰款,在對孟鴻的實際量刑中,法官會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如被告的犯罪事實和行為,被告過去犯罪的歷史,警示被告日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警示他人不要犯同樣的錯誤,警示被告不對公眾造成傷害,警示人們尊重法律等。據悉,被告的認罪態度和是否有誠意也是法官考量對被告量刑的關鍵因素。
對於大部份經過留學移民美國的華人來說,孟鴻應該是一個成功的樣板。取得博士學位,在全球五百大企業當中擔任高級研究員,高薪大房豪華車。然而,在美國這個社會中,一些在中國大陸社會中習以為常的習慣和做法,卻可能成為致命問題,令人深思,也應引以為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