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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篇|結束帝制 放飛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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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12日,清隆裕太后頒布《宣統帝退位詔書》,結束滿清267年的統治,完成人類史上第一次從獨裁到民主的和平轉變。(維基百科)

沒有流血漂櫓、屍橫遍野,千年古國以最文明、最和平的方式,完成了一場改天換地的大變革,創建了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從獨裁到民主的和平轉變,中華民國的建立堪稱人類文明的里程碑。

文 ◎ 文華

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義的一聲槍響,敲破了兩千多年的中國帝制。120天後的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頒布的清朝入關267年來的最後一道詔書:

「……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用是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之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

沒有流血漂櫓、屍橫遍野,千年古國以最文明、最和平的方式,完成了一場改天換地的大變革,創建了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從「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到「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從此中國大地上再也沒有了皇帝的立錐之地,不但袁世凱、張勳成了小丑,連那個「東方的紅太陽、大救星、救世主」,也沒敢再稱帝。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從獨裁到民主的和平轉變,中華民國的建立堪稱人類文明的里程碑。

1905年中國同盟會成立,國父孫中山確定了「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的革命政綱、「民族、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學說,制定了「軍法、約法、憲法」的三道治理程序。民國元年(1912年)3月11日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作為國家的臨時基本法,它在中國歷史中第一次將「主權在民」的思想立入法規。

1928年10月3日,通過《訓政綱領》;1931年5月5日通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將三民主義作為國家基本思想,確定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的國家組織方法。

1947年,國民政府頒發《中華民國憲法》,憲法序言寥寥幾句就準確說明了制憲機構(國民大會),制憲權源(全體國民託付),制憲依據(國父遺教),制憲目的(國民福祉),制憲尊嚴(永矢咸尊)等法律要素。憲法規定了人民平等、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工作與財產權利、意見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人權救濟、人權保障等基本權利,使中國人享有與西方民主自由國家人民同樣的權利。

然而正如臺灣大學明居正教授所說:「一個國家要行民主政治,首先內部要統一,不統一是不可能行民主政治的;第二,不能有一個以破壞現狀為目的的反對黨存在,不管叫納粹黨或是共產黨,有這樣的破壞政黨,民主就搞不成。嚴格地說,在國難當頭、內有外患的條件下,當時國民政府無力完成真正的民主政治,國民政府只有到了臺灣之後,才逐步實現了孫中山先生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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