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法院裁決重啟訴江案 江澤民末日將臨
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判決重啟審理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610辦公室」頭目羅幹群體滅絕罪行一案。
此將預示著,江澤民及其迫害法輪功元凶的末日即將來臨。
文 ◎ 金靖
2013年4月17日,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駁回阿根廷聯邦刑事上訴法庭以「一事不再理」作為結案理由,判決重新開啟審理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610辦公室」頭目羅幹群體滅絕罪行一案。
外界注意到,如果阿根廷聯邦刑事上訴法庭最終做出正確的判決,將重新恢復對江澤民及羅幹的國際逮捕令,這也將預示著江澤民及其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末日即將來臨。
阿根廷訴江案回顧
《大紀元》此前報導,2005年,當時的中共「610」頭目羅幹在訪問阿根廷期間,法輪大法學會將其告上法院,指控其犯下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行。經過四年的調查,當時的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阿繞思.拉馬德里(Araozde
Lamadrid),依據普遍管轄原則(principles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以及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證詞,下令逮捕江澤民和羅幹。
之後,中共使館不斷向阿根廷法院和政府施壓,要求結束起訴江澤民的案件。不久,拉馬德里法官被迫辭職,轉由執政黨有意安排的法官在上任後撤銷了此項國際逮捕令,並以證據不足結案。
法輪大法學會隨即向阿根廷聯邦刑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時至2010年12月,該上訴法院作出裁決,認為本案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原告所提之受迫害證據亦足以採信。然而,因西班牙已起訴江澤民、羅幹等被告,因此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此案。
法輪大法學會於是再向刑事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指出由聯邦刑事上訴法院第一分庭以「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此案,乃是因為中共政權的政治壓力所致。在被告被定罪前,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不應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
大赦國際組織支持法輪大法學會的此項上訴,並以第三方身分向刑事高等法院提出大量國際法關於反人類罪案例的處理、發展及分析,認為「一事不再理」原則對此案不應適用。
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今年4月17日裁決,僅僅為了保證「一事不再理」,不足以決定是否該對本案進行調查,更不足以用來決定結束本案。刑事高等法院並裁決,重審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和「610」頭目羅幹對法輪功修煉者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
世界各地的部分訴江案
1999年,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十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他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澤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隨著法輪功真相的深入傳播,起訴江澤民已經成為法輪功學員反迫害的一個重要內容。
2000年8月25日,兩名法輪功學員朱柯明、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狀,狀告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與政法委書記羅幹迫害法輪功的違憲、違法行為。
2002年10月22日,江澤民在訪問美國伊利諾伊州芝加哥時,被法輪功學員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告上伊州北區法庭。
2003年3月,當第59屆聯合國人權會議進入第三天時,「永遠追蹤未受懲罰者組織」與瑞士法輪功協會在聯合國萬國廣場附近的洲際酒店(Inter
Continental
Hotel)舉行了記者招待會,宣布將在瑞士等多國控告江澤民,控方律師菲理浦.格朗說,只要江一腳踏上瑞士國土,他就將受到控告。控告的三個主要理由是酷刑、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2003年8月20日上午,比利時著名人權大律師喬治.亨利.波梯埃(Georges-Henri Beauthier)受法輪功學員委託,向比利時聯邦檢察官遞交了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刑事起訴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的訴訟狀。
2003年10月15日,15名來自中國、美國、澳洲、比利時和西班牙的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對江澤民和羅幹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們迫害法輪功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2003年11月15日,萬餘名來自臺灣18市縣的法輪功學員聚集在臺北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行聲援大會,宣布將在臺灣起訴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
2003年11月20日,40位德國、中國、愛爾蘭、加拿大、澳洲和美國的公民向德國聯邦檢察院遞交了訴訟狀,控告江澤民和中國其他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指控他們自1999年至2003年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犯有種族滅絕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謀殺罪及侵害人身罪。
這是江澤民第二次在德國因群體滅絕罪被提起訴訟。也是繼在臺灣被訴之後,一星期之內再次成為被告。
2004年3月12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張崑崙教授依加拿大刑典,向加拿大最高檢察官遞交對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22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的刑事訴訟狀及罪行證據。
2004年8月5日,2004年雅典奧運會開幕前一周,兩名希臘資深律師代表三名來自澳大利亞、愛爾蘭和希臘的法輪功學員,向雅典檢察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副總理李嵐清和政治局常委羅幹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
2007年6月28日,兩名在中國大陸受到非法監禁折磨的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傅學英,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在1999年7月發起全面性迫害法輪功的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前副總理李嵐清和在任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羅幹等三人違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賠償。
2008年12月17日,澳洲法輪功學員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及「610」辦公室一案在紐省高等法院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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