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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侃江澤民被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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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紀元》近日獲悉,害怕被抓而躲進醫院的江澤民已出院,目前由習近平陣營的人馬監視居住。(新紀元合成圖)

據《大紀元》獲悉,日前因恐懼被捕而躲進醫院的江澤民已出院,目前遭習陣營監視居住中。

這意味著習當局已對其立案偵查,從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的6個月內,對江的監視居住,要麼會被解除,要麼會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如拘留或逮捕。

文 _ 趙邇珺

9月8日,據《大紀元》報導,近日獲悉:害怕被抓而躲進醫院的江澤民已出院,江澤民目前由習近平陣營的人馬監視居住。

所謂監視居住,是指中共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根據新中共《刑訴法》第75條的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分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由中共公安機關執行,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採取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江被監視居住 意味著被立案偵查

江澤民被監視居住,意味著習近平當局已經對其立案偵查。從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的這6個月內,對江澤民的監視居住措施,要麼會被解除,要麼會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如拘留或逮捕。

習近平當局為什麼要對江澤民採取監視居住措施呢?很可能是基於以下幾點考慮:防止其指揮江派勢力製造社會動亂;江可能患有嚴重疾病;防止其越境出逃。

由於江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因此,江澤民被監視居住的執行場所,很可能是習近平當局指定的某個特別的地方。按照規定,在指定居所對江澤民執行監視居住後,習近平當局會在24小時以內通知江澤民的家屬。

在被監視居住期間,江澤民能不能向外打電話呢?當然能,但這是被監視居住的執行人員嚴密監控的,事先要得到批准,且估計每通電話都會被錄音。執行人員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從中尋找涉案的偵查線索。

在生活上,監視居住的執行人員會保證江澤民吃好、喝好、睡好。同時,習近平當局會安排一大撥不同身分的辦案人員,分組和江澤民「聊天」,比如一天分8組,每組2到5人,每組2小時,陪江澤民說話,「侃大山」,期間言語上的「刀光劍影」,自不待說。

曾經有一名身價十億的臺商在大陸「出事」,據其陳述,在被監視居住的幾個月內,有數量高達200多人的中共人員和其「聊天」,裡面包括有公安人員、國安人員、統戰人員、軍方人員、特情人員和其他人員。

對於江澤民這樣的終極「大傢伙」,估計習近平當局會派出數量更多的辦案人員和其「聊天」,其中可能會包括為數不少的談判專家、心理專家和刑訊專家。這群人會在幾個月內和江澤民展開一場「鬥智鬥力」的圍剿與反圍剿「戰爭」,江澤民得孤身一人對付數百人持續的「狂轟濫炸」。這個過程,估計將來可以拍成電影大賣。

把江澤民製成「活虎釀酒」的藥材

在這個過程中,辦案人員會不會和江澤民談及「六四」屠殺、多次政變、迫害法輪功和活摘器官罪行這方面的事情?當然會,另加貪污和淫亂,包括江澤民兒子、孫子貪了多少多少,江澤民的幾任情婦如陳至立、李瑞英和宋祖英如何如何等。

辦案人員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從和江澤民的談話中套取關於現任江派常委張德江、劉雲山、張高麗等人的犯罪線索。

江澤民會不會自殺呢?這是辦案人員要極力防範的。另外,還不能讓江澤民隨便因病「斃」了。只有這樣,才能讓江澤民成為「活虎釀酒」的最鮮活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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