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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人的命運看中共混亂的治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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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歷史上,沒有哪個朝代、國家的商人,在政治和生活中的遭遇有中共治下的國民那樣曲折、不確定和戲劇性。中共建政以來,讓生意人歷經了種種磨難,悲歡離合和各種離奇的起伏,其間不僅體現了中共治國理念的頻繁變更,更展現給世人「社會主義實踐」的荒唐,解讀中國商人命運的過程,也是認識中共執政不合法性的一個例證。

概括起來,中共自成立以來,對待老闆或生意人上表現出如下的特徵:

毫無原則的變動理念

中共對待生意人的理念一直在變,其變動不僅頻繁,甚至相互矛盾;不僅在理論上,在社會資源的分配上、聲譽上、司法設置上,生意人自身的命運,甚至親屬子女的前途上,可以說毫無原則可言。

按照中共的宣傳話語,生意人曾經有過許多不同的稱謂,如「資本家」、「剝削階級」、「個體戶」、「私營企業主」、「民營企業家」、「老闆」、「股東」等;與之曾經相關的詞彙有「走資本主義的當權派」、「美帝國主義及其走狗」、「毒草」、「資本主義尾巴」、「資產階級自由化」和「先進生產力的代表」等;曾與之有聯繫的形容詞諸如:「剝削」、「邪惡」、「腐化」、「墮落」、「唯利是圖」、「先進性」等等。每個詞彙,都和一個特定的中共最高領導人相關,與其所處年代的政治運動和國內外的社會情境相聯繫。

中共尚未奪權時,資本家可以被聯合,通俗的說就是拉攏利用,取其錢財、社會影響和關係資源為己所用;奪權後,資本家立即被宣傳成剝削、自私、腐化墮落、唯利是圖的邪惡代表,被認定需要徹底消滅。資本家不僅名譽掃地,沒收財產,被遊街、挨批鬥,甚至命喪黃泉,累及親人。其生不如死的命運體現了馬恩列斯毛經典的現實意義。

然而,這些曾經的國家頭號敵人,在不論貓的「黑白」之後,其主體由民間自發的個體私營者,快速被擁有雄厚國家資源做背景的官方代理人所取代。其後,短期內暴富的官僚資本所有人,富可敵國,遊走歐美,出入中共朝堂,其政治身分還被中共描述為「先進生產力」的組成部分,居然可以入黨,並寫入了黨章。

不過,此時的老闆,和從前的生意人已有本質區別。儘管還涉及買和賣,但買賣的物品、交易的方式、交易的內容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做大買賣的生意訣竅,不再是勤勞致富,而是和國家權力結親,也就是說,就是要有調動國家資源的能力。這些資源體現在能撈到別人撈不到的錢,做到普通老百姓不敢做的事,打贏殺人害命舞弊營私的官司等。與之對應,生活中的一切皆可進入「交易」,除去生活消費品,小到上學、求職、官司、陞官,大到飛機大炮、石油煤炭國土資源,甚至活生生人體的器官。

同是做買賣的生意人,好壞是非、價值尺度、衡量標準、個人命運,在中共幾十年的歷史,讓老百姓切膚體驗了無原則的滄海桑田,不可測的改天換地。

有權好賺錢

儘管國家層面對待生意人有上述「無原則變化」的特徵,但有一些原則還是能一以貫之的;這個原則就是「權力為大」。

具體表現是,即使做同樣的生意,開一樣的店鋪,生意能不能做下去,甚至生意人的死活,決定的依據不是法律規定的標準,衡量的尺度也不會按照固定的事實依據,而是當事人在當時情境下所涉及的最高領導人的級別、意願和能力。

比如,在「公私合營」時,被搶了財產的資本家就有差異巨大的命運。有的老闆被公審,爾後在一片刻意推動的群眾呼聲中立即槍決;而有人卻可以保全性命,甚至到官府做官。做了什麼生意、是否做成並不重要,有沒有法律文件規定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個權力擁有人在此前決定了這個人的命運。

或者,兩個老闆都想開店賺錢,但只有一家店才好賺錢。那麼,當前通行的有效做法是,聯合當地官府,消滅另一家店的存在。火拚的贏家,非權大者莫屬。

再如,假如有人想到國家銀行借錢做生意,但沒有門路,於是自己到民間找二千個人借了錢,他的生意如果沒人干涉,也有能力掙了錢還,還能高於銀行利率。但如果某個級別的領導認為這個做法「違反了金融秩序」,這個人的生意就會被凍結,財產充公,按照「非法集資」的罪名投入大獄。但某些名門之後,靠在朝高官老爸的電話,可以動用國庫資金做啟動,小小年紀就當上成功的跨國企業家。命運成敗的差異迥異,令人感嘆。這裡衡量的標準,完全不在於是否做了什麼,還是應該與不應該做什麼。

權力為大,這是中共國老闆命運迥異的根本準則。所以,當前的老闆,想立足、生存、做大,就需要通曉這樣的商界規則:有權好賺錢。

無序中唯一的標準

對待老闆和生意人,中共的標準和規則千變萬化,不僅寫在紙面上如此,在實踐中的行動更是,變幻莫測。但這無序和不斷變動中卻貫穿一個不變的標準,那就是:維持中共的權力和統治。

在中共沒掌權時,對資本家的聯合,目的是利用資本家,獲得生存和坐大的資源。掌權之初要全面絞殺資本家,是為確立權力的合法性,證明宣稱的馬恩列斯的確是「真理」。到「社會主義實踐」全面失敗,並導致中國經濟面臨全面崩潰時,鄧小平允許民間部分恢復私有經濟,允許小老闆做生意,為的是挽救中共面臨倒臺的命運。而當官方及其代理人全面把控了中國主要經濟命脈時,任命這些大老闆為「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則是把某個特定人群的非正常手段牟取暴利的行為合法化。

只要中共維持政權需要,中共對待商人的標準可以無原則地更改、補充。即使「代表剝削腐朽沒落」的資本家和「代表先進生產力」的企業家之間存在明顯的對掐,也居然被堂皇地寫進中國憲法和中共黨章。作為執政黨的中共,對自己不斷變更,毫無誠信的立場絲毫沒有羞恥。

對一個長治久安的國家而言,立信是立國之本。通常在國家開創之初,就會確立一系列經年不變的基本原則作為治國理念。是非好壞,社會主流的價值觀,百姓的行為依據,也體現其中,通常會表現在稱之為憲法、法律之類的文本上,它們會受到長期的堅守。對國體的運轉而言,這既節省社會管理成本,也讓老百姓行為有所依從。

國家在確立的治國理念基礎上,通過政體和機制運作,揚善懲惡來確立國民的行為標準和價值尺度。在中共幾十年的歷史上,對生意人的政策、決策和執行方法,使無數的家庭破碎,當事人慘遭迫害;勤勞守法得不到好報,貪贓枉法受不到制裁,冤屈無處伸張,生意場的誠信遭受全面摧毀。受到這種對待的生意人僅是中國數量龐大的人群中的一例。在中國社會面臨全面危機的今天,反思中共在歷史上的所作所為,拋棄中共無序、混亂、出爾反爾的「治國理念」,為中華民族選擇長治久安的立國之本,是當前緊要和迫切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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