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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到期要繳費 樓市風險閃紅燈

溫州最近出現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

2016年4月6日,讓大陸購買者一直提心吊膽的事終於爆發了。


文 _ 王東東

樓市崩盤的第一張骨牌倒下了

據陸媒報導,浙江溫州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據說光鹿城區內即有600套房子受此影響。

按照溫州政府的規定,續交的土地出讓金,是按現在土地市價的三分之一收費。比如20年花20萬買下市中心的房子,如今土地漲到了300萬,就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高達100萬。

一般情況下,大陸給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不過這個年限不是以哪年新修房子的年分來算,而是按照土地開發商從當地政府那購買土地的時間開始算。然而許多開發商購買土地後,囤積了一、二十年才賣給建商。

按照現行大陸的規定,買下商品房後,雖擁有房子的產權,但土地的產權是國家的,到期之後,一直住著國家不管,只要去過戶、交易、抵押、繼承,就得先把土地的錢補交了,否則什麼都不給辦理。

文章說,「這是一個殘酷的現實,你以為房子是你的,其實你只是一個長租客而已。你以為花了兩代人的積蓄買了房子,這筆資產可以子子孫孫傳下去,但不到70年你就得再交一次土地出讓金,而且不是按原來的價格,而是按現在土地的評估價格。」

據說在深圳也發生了類似情況,不過深圳市政府沒有溫州市政府那麼「貪」,所以悲劇沒有發生。

有評論說,溫州事件是「樓市崩盤的第一張倒下的多米諾骨牌,至少讓花了大價錢買房的人感覺到了如鯁在喉。」

官媒呼籲盡快拿出法制方案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房產應該具有「自動續期」的功能,但這與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相違背了,如何在協調此問題上給出新的立法,就成了人們最關心的問題。

4月18日晚,「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號評論此事:一方面,「無恆產則無恆心」,土地「70年大限」的隱憂一直盤桓在人們心頭,這既不利於產權制度的落實,也讓人們因為擔憂在到期後繳納難以承受的出讓金而處於惶惶不安中。另一方面,也為相關市場交易行為埋下了糾紛隱患。

文章指出,類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怎麼辦」的問題,解答宜早不宜遲。期望相關部門能夠著眼公民合法權益,從現實可行性、法律穩定性的角度,從細節出發,拿出於法有據、於情有理、於民有益的具體解決方案。

儘管官媒都這樣呼籲了,但中共官僚專制的體制會給出什麼方案呢,人們都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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