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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周泓旭涉共諜案 被臺灣判刑


5年前赴臺讀書的陸生周泓旭(中)涉嫌吸收臺灣外交人員刺探機密未遂,9月15日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1年2月。(AFP)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首宗中國大陸到臺灣求學的學生共諜案,政治大學企管研究所畢業生周泓旭因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獲判1年2月有期徒刑。

文 _ 鍾元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首宗中國大陸到臺灣唸書的學生共諜案,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畢業生周泓旭,被控意圖危害安全,2017年初赴臺為大陸地區黨務機關發展組織未遂,曾自白犯行後又否認犯罪,臺北地院9月15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他1年2月有期徒刑。

據中央社報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表示,周泓旭曾到臺灣就讀國立政治大學研究所,去年9月畢業後返回大陸,今年2月以某公司董事身分申請獲准到臺灣從事商務活動。

2014年,周泓旭在上海市參加兩岸交流活動時,結識擔任「大陸地區黨務機構」的李姓祕書,之後陸續接受李姓祕書的餐敘招待,期間李姓祕書屢次表示可提供金錢報酬,要利用周泓旭在臺就學及經商機會,物色、引介臺灣政府單位人員及其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到境外第三地與大陸官員認識。這名李姓祕書也說,相關費用會由大陸支應,並依照所吸收的對象身分,提供優渥工作報酬。

周泓旭答應李姓祕書的要求,返臺後於2016年間透過友人結識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多次遊說但始終未獲A男同意而未遂。

臺北地院說,周泓旭雖於調查局詢問時及檢察官訊問時自白全部犯行,但於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並辯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誘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不過,法院調查認定,周泓旭於偵訊過程並未受到任何不正的利誘,全程均有律師陪同,並非在違反自由意志下所為的陳述。

臺北地院依據周泓旭偵查中自白、A男的證詞以及兩人的談話錄音,還有在周泓旭身上扣到的李姓祕書名片等,認定周泓旭犯行,另審酌,周泓旭為獲取報酬,明知海峽兩岸關係特殊,彼此間在國際上尚屬敵對,考量他曾自白犯行,其後又否認犯罪,且共引介一名政府人員,這名政府人員事後並未加入大陸地區組織,周泓旭僅構成未遂犯,依法減輕其刑,因此判他1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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