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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細數孟晚舟案來龍去脈


(CFP)

文 _ 兔主席

把網上的一些公開的美國、加拿大法律文本看了一下,再把歷史上的外電看了一下,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比較久遠,顯著早於中美貿易摩擦。

1、最早是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調查匯豐銀行洗錢案。洗錢就包括幫助與受制裁國家(如伊朗)有業務的機構進行交易。最後匯豐法庭達成和解,罰金19.21億美元(史上最高),並給出了五年整改期。一開始有人覺得紐約東區聯邦法院來路很奇怪。其實不奇怪,金融機構都在紐約市,紐約的聯邦庭來查是很正常的,一切源自曼哈頓的金融機構。

2、緊接著,2013年1月,路透社出了篇報導,指出華為和skycom的關係。這是在整改期,匯豐也在對之前的各種對手方進行仔細的疏離排查,就路透社等相關報導質詢華為。華為就由孟親自出面解釋,說明華為和skycom沒有關係,進行了ppt演示,留下各種書面和口頭證據。從後續大量證據來看,細到skycom員工用的都是華為郵箱,skycom確實很可能就是華為的「馬甲」,這應該是當時這些在海外開展業務的機構(包括中興等)的標準套路。在2009-2010年那個法律合規意識和公司治理及風控還不夠健全時一定是普遍慣用的。除了匯豐外還有三家全球性金融機構。

3、既然各種直接和間接證據都指向skycom就是華為的「馬甲」,這些金融機構認為,因為華為的不實陳述,使得他們受到了欺詐,使自己受制於重大合規風險之下從事了自己本來不會從事的業務,並承擔了民事及刑事責任。銀行對外理清責任、甩鍋,當然就說是被誤導,被欺詐。欺詐銀行在美國是一項犯罪行為。(在中國應該也是)。

4、因此就通過這些金融機構,帶出了華為,開始對華為進一步調查。2017年中興「伏法」時,美方已經掌握了華為的證據,只是最初未對外界公開具名。這個情況華為是了解的,孟也就不去美國了。

5、美檢方收集的證據應該已經非常全面,具體而言,就是涉及孟這個具體的高管從事的商業銀行欺詐的觸犯刑事案件。美檢方的證據全面到已經可以定罪,結果,2018年8月22日,紐約東區聯邦法庭就正式下達了對孟的逮捕授權。

6、華為大概認為這個事情總體不算是個特別大的事,處於可控狀態,不知道有沒有在更早的時候將來龍去脈知會中國政府,充分告知問題可能的嚴重性。結果非常被動:一是孟本人「意外」被捕,二是中國政府這兩天像危機處理,不一定有時間坐下來了解全貌和最合適的措辭與對策,全面被動。再回過頭來看,習特本月初見面時,即使美國或加拿大那時還沒有抓到孟,對孟下達逮捕授權令的事實狀態也已經存在了好幾個月。逮捕隨時可能發生。特朗普聲稱之前自己不知情,可能他真是不知情。

7、個人理解,這個事情表面上看就是一個涉及中國企業高管的銀行欺詐案件。而且因果鏈相對比較簡單,也顯著早於貿易摩擦,表面上可以看做是一起孤立事件。所以美方高層看走眼了也不是不可能。或者說下面的人不對特朗普報導也不奇怪。同樣的,中方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甚至可能不知情。

8、然後這個事情就按照自己的邏輯推演,直到孟被逮捕,然後引發中美加外交炸彈,牽扯到一系列的中美問題,並且感覺是美方在進行陰謀運作。確實,它和中興案非常相似,都是更早就存在的案子,都是孤立運作、本身有自己的法律邏輯,嚴格意義上看和中美貿易摩擦沒有必然聯繫,但都在最關鍵時刻被拋出來,進入一個戲劇性的爆發點(中興事件是在中美貿易摩擦初期,使得中方陷入巨大被動;孟事件是在兩國領導人見面並就暫不進一步升級貿易摩擦達成和解時),兩個事件都對貿易摩擦和兩國關係產生巨大影響。

9、現在退一步,回過頭來看,我們發現,華為和中興一樣,都是在美國設立的大體系(就是對伊朗制裁)下操作的,他們沒有也不可能去挑戰這個大的體系,華為和中興應該和受制裁國家有存續業務的,他們應對的辦法是在大的框架下,尋找一些變通和規避的辦法,主要就是通過「馬甲」,在華為的案子裡,就是skycom。我相信今天這些跨國企業都不敢這麼操作了,但在好些年前,應該是慣用的途徑。結果,對手方是匯豐和三家其他的全球性銀行,匯豐被紐約東區聯邦法庭查出違規,判了這麼重的刑罰,然後調查加媒體報導,帶出了華為,並且,孟這個具體的個人在其中也扮演了角色,使其面臨刑事責任。


(Getty Images)

10、從這個邏輯上看,第一,只能說孟這個具體的行為,即這個個人被指控的銀行欺詐是否成立,就是「法庭上見」了,我相信檢方的證據已經非常非常確鑿,足可說服陪審團定罪。另外,要使孟脫罪,需要靠辯護律師了,還要拿出證據。例如證明這些銀行是完全知曉或者應當知曉華為的操作的,是共謀,並不構成fraud(騙局)這一個具體的刑責。這是辯護律師的工作,本人就不瞎說了。而發展到這個階段,和加拿大聯邦政府或美國白宮、國會早都沒有關係了。他們是權力分立的,不能干預司法。關於這一條一般的讀者應該都有概念,我後面再結合政治情勢講一講。另外,和中國外交部真的沒有什麼關係了,這是美國的司法,不是外交問題。我們和特魯多或特朗普是再好的朋友也沒有辦法。

11、第二是大的體系,源頭上歸結於對伊朗制裁的問題。這個問題你可以說是美國霸權,那你也可以推行自己的大體系呀,隨便舉個例子,比方說中國制裁沙特或某個國家,要求全球和中國做生意的銀行都不得和沙特往來,這就是大的體系。我們知道推行這種體系不符合中國的文化和外交原則,同時我們也沒有這樣的能力。實踐上看,華為、中興這些最後都是受制這個框架的,在這個框架的基礎下行事,只是在這個框架下尋找漏洞。現在指控美國霸權主義的意義大概相等於退回一步指控這個體系和框架是「惡法」。這個只有道義和政治上的意義,對實踐沒有什麼幫助。中國的所有企業從國企和民企仍然會遵從於這個體系。換言之,我們不會因為要抗議,發動所有企業繞過制裁全面開展對伊朗及其他被制裁國家的合作,並且願意為此放棄進入美國及盟國體系的機會。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對霸權主義提出抗議只能是措辭性的。

12、看美國法律劇的朋友都知道,對於檢方而言,這些案子都是他們經過大量的努力推到這個地步的。他們的職責是踐行法律,把違法的人繩之於法,雖然不可能抓住所有人,但對能夠發現的、能夠收集案例、建立證據鏈、有條件定罪的,都不會放過。而且對於辦案人員來說,都是非常個人的事情,是他們的事業。他們也會利用大的外部政治社會環境去推動自己的案子。比如說,中美摩擦這個當口,華為被指控為中國政府的左膀右臂,出售的是最敏感的通訊產品,與伊朗開展業務往來挑戰美國秩序、通過各種手段讓國外的金融機構也參與進來……在目前大的環境下,這些前後語境一講,大家可以比較容易理解:陪審團很容易被說動,給孟定罪。整個大環境非常的不利。可以想像,對中共敵視的共和黨—民主黨華盛頓菁英都會大力支持。白宮方面有可能特朗普一開始會感覺不利於談判進行,特別是當天特朗普本人也不知道孟被抓,又搞了那個高層見面,有些被動的。但很快,又會覺得這還是增加了己方的籌碼。同時,司法部在這些具體案子上高度獨立,總統不能干預。特朗普沒有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韙,參與說服司法部對孟從輕處理。這在政治上不可想像。除非,除非中國馬上扔出一個巨大的蛋糕,做出重大讓步,那他可以去發個twitter表示一下。

綜上,檢方很知道如何借助大的政治環境推動自己的案子,完成自己的事業。所以,他們在8月分這個相對比較有利的時點下達了逮捕令。

13、最後,中國高層如果仔細研究一下的話,會發現這個事情其實也比較清楚了,在這個環境下,政府很難幫助孟,哪怕做一個嘗試,也是要付出巨大政治和經濟代價的(對美國送超大禮包並期待特朗普發twitter),這不值得。做一些姿態是應該的,畢竟要給國民有交代。但也不宜太過。還要考慮適當往回找。比如說,表態是不是應該保持「高度關注」,而不是要求「放人」。這個訴求就讓自己沒有迴旋餘地了。

再者,應該適當地和華為的個人行為保持距離。它的案子,單獨作為一個銀行詐欺,可能是要被定罪的。中國政府不應該參與到這樣具體的案子裡,應該保持距離。

內部也應該要求華為進行檢討,一是這種情況下,無論前些年做得對也好不對也好,但事情發酵後,就應該把她隔離保護起來,比如說不應該再擔任華為高管,讓華為有一個自我保護的餘地和可能。當然由於她的特殊身分,這些做法用處也不大。但總要有一些規定動作和姿態吧。

有了中興案件(及對中美貿易摩擦的影響)的教訓,應該高度警惕。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華為有沒有在更早的時候詳細知會中國政府呢?雖然2017年以後就避免去美國了,但現在跑到近鄰加拿大去做什麼呢?一旦被抓,不就全面被動了麼?這顯然大意了,現在難道指望中央領導去隔海撈人麼?中央領導人要應對全中國的事情,眼下和中興當時非常相似,屬於添堵了。因此一分析就比較清楚了。華為在處理上是有問題的,大意了。我們不得不懷疑外交部和往上的相關人員能否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做出反應,尋找最合適的措辭。總之,在外方看來,中國政府要求放人,而不是在具體問題上有針對性的保持一臂距離,這向他們「證明」了華為屬於政府。總之,事情演變至此,已經將中國政府帶進來了。

且看後續如何發展。◇

新紀元周刊 第6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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