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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篇】 香港「反送中」事關全球華人 臺灣尤須警惕


香港百萬人反對修訂《引渡條例》,攸關全球華人,臺灣更需警醒。圖為6月16日200萬人反送中大遊行隊伍中的中華民國國旗。(Getty Images)

香港「反送中」特大遊行,震撼全球。

但少數人出於對中共的了解不足,從而反對港民抗爭,反對國際社會與媒體對港民的支持。

事實上,修訂《引渡條例》不僅關乎海外華人的未來自由、權益與風險,對臺灣社會更是影響深遠。

文 _ 唐浩

香港修訂《引渡條例》(又稱《逃犯條例》)風波愈演愈烈,繼日前的百萬港人「反送中」大遊行後,後續抗爭行動仍持續發酵,香港警方也將事件升級定性為「暴動」,並對參與者展開嚴厲打擊。

海外媒體還披露,北京當局已下令南部戰區和駐港部隊待命,隨時「聽黨指揮」,令香港局勢益發詭譎緊張。

儘管這場百萬人大遊行受到全球29個城市的聲援力挺,但是在臺灣及其他海外地區,卻仍有不少民眾對此事冷漠忽視,有所誤解。

六項理由 香港「反送中」事關全球

事實上,《引渡條例》的修訂,不僅可能關乎所有海外華人的未來自由、權益與風險,對臺灣社會更是影響深遠。

一、在海外的合法言行 將在    香港遭法辦

倘若條例修訂通過,未來海外華人、臺灣人甚至外國人到香港轉機、旅遊、求學、工作或出差,都有可能被中方向港府主張為罪犯,要求逮捕及引渡。

例如,某人在海外、臺灣或網路上說了批評中共當局的言語,或者對外國政府、民運團體、反共組織或信仰群體進行捐款或參與活動,這些言行在海外一切合法。

但當他進入香港後,卻可能突然遭中共以「叛亂」、「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要求香港警方逮捕,引渡至中國大陸。

二、臺商、外商風險高 易受中共威脅控制

這次《引渡條例》修改後,將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意味著在修法之前發生的案件也同樣適用新法來處理。

特別是不少臺商、外商,過去為了在中國大陸經營、打通關,往往被迫入境隨俗地賄賂各級官員,甚至還得安排或接受性服務等。這類充滿「中共特色」的腐敗經商手段,未來都可能隨時被中共拿來作為司法迫害的籌碼,甚或藉此威脅、控制臺商與外商聽令中共,配合其從事投資、間諜、特務等工作,否則即身陷囹圄。


《引渡條例》修改後溯及既往,經商者若曾被迫賄賂中共各級官員,恐被中共作為司法迫害籌碼而身陷囹圄。圖為受害臺商黃錫聰。(大紀元資料室)

三、寒蟬效應溢散 港臺言論自由受限

《引渡條例》若修改通過,很可能對海外華人的言論自由帶來衝擊,特別是受到中共全面滲透監控的香港與臺灣兩地。

屆時人們為了自保,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將自我言論審查與設限,不輕易說出「令中共不滿」的言談,減少談論中共所謂的「敏感」題材,形成寒蟬效應,進一步縮限了港臺社會的言論空間。

四、中共「無法治」怪象 殃及港臺民眾

中共雖然高舉「依法治國」,但至今最為人詬病的就是中共體制下「黨大於法」、「黨官高過法官」、「黨說了算」的司法怪象。

《引渡條例》一旦修訂,等於是讓中共「黨治凌駕法治」的司法荒漠延伸到香港境內,甚至還對臺灣人民、外國人士帶來高度風險。

要不要抓誰、安上什麼罪名、判刑多久?一切由黨說了算。

五、中共「無人權」亂象 禍延港臺

沒有獨立的司法,自然沒有人權的保障。中國長年以來的人權問題,幾乎都是由黨國機器指揮著司法體系迫害中國人民。

最典型案例,莫過於中共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儘管法輪功學員不參與政治、不做違法之事,甚至就連中共官方認定的14個「邪教」名單上也沒有法輪功,但中共江澤民集團依然舉全國司法力量,對上億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抓捕、非法判刑、非法勞教,至今未休。一切只因為黨說了算。

故而,未來隨著司法荒漠對港臺兩地的延伸,也勢必擴大戕害港臺民眾的人權與自由。

六、中共在臺代理人 肆無忌憚擴張

近年,隨著中共鋪天蓋地的統戰滲透,中共在臺灣的代理人與外圍組織氣勢越來越猖狂,中共五星旗頻頻出現在臺北街頭,引發民眾不滿。


鄰近香港的臺灣,更需警惕防範中共滲透。圖為「白狼」張安樂率領高舉中共五星旗的統促黨頻傳暴力事件,擾亂臺灣社會。(中央社)

然而,一旦《引渡條例》修訂通過,宣告香港從「一國兩制」淪為中共的「一國一制」後,可以預見臺灣的中共代理人們——包括政黨、黑幫、政客、商人、媒體等——將更加氣焰囂張,對臺灣社會與民主進行更激進的顛覆行動。

由此可見,香港民眾的「反送中」抗爭行動,其實不只是影響香港七百萬市民的未來自由與人權,也與你我密切攸關。特別是鄰近香港的臺灣,更需要警惕防範。


數千名在臺香港學生及臺灣民間團體6月16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行「616撐香港,反送中」活動,聲援香港616反送中大遊行,譴責港府暴力侵犯香港人權。(AFP)

香港《引渡條例》修訂 認清四大迷思

不過,仍有少數人出於對中共的了解不足,從而反對香港民眾的抗爭行動、反對國際社會與媒體對香港民眾的支持,甚至還對《引渡條例》的修訂產生似是而非的幾項迷思,主要包括:

迷思1:只有特定37條罪名且七年以上刑期者,才能引渡

如前所述,中共是黨國支配一切的極權體制,在黨凌駕於法的前提下,一切法律乃至憲法,經常只是聊備一格的紙上空文。黨或高層官員的意志,可任意左右法院的判決——許多在大陸經商多年的臺商、外商,對此並不陌生。

特別是中共往往可以任意認定、詮釋罪名的涵蓋範圍,等於是「人治支配法治」,這是最令香港民眾與了解中共的人們深感憂心之處。

比如,《引渡條例》37項罪名中的「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叛變」、「關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等,這些罪名的認定與判斷,全由中共方面說了算,甚至可以無限上綱地擴大解讀,輕易入人於罪。

而根據中共《刑法》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一十三條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條文,內容與上述罪名可以輕易對應,且重則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正好符合引渡底線。

因此,關鍵並不在於香港法例怎麼訂。在缺乏真正法治的中國與香港,只要中共想抓誰、引渡誰,可以輕易地為之「量身訂做」罪名與刑期。

迷思2:只有經過行政長官與法院同意者,才能引渡

此次《引渡條例》修訂,規定未來中方申請移交犯人,需經過香港特首及法院同意,方可將嫌犯移交給中方。有人據此認為,特首與法院可以為人權進行雙重把關。

遺憾的是,眾所周知,香港特首是經過北京當局「欽定」支持後方可當選,香港的民主選舉在中共統治下,早已徒具形式,真正的政權力量已經落入中共手中。故而,只要北京想引渡誰,特首豈敢不從?

近日,香港特首忽視百萬人「反送中」民意,仍極力配合北京要求、推動《引渡條例》二讀,就是最佳例證。

至於法院,試問,當香港行政權與立法權都不再能獨立、受控於中共之手,如何期待司法權能兀自超然獨立?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6月6日,香港超過2500名律師與司法界人士舉行一場「黑衣遊行」,即是擔憂未來司法將落入中共的支配操控,過去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將難以再獨立自持,也將難再確保香港市民擁有公開、公正、公平的司法權益。

迷思3:「八不移交」

此次修法,港府聲稱「八不移交」,包括: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起訴者不移交等。

然而,一如前述,在中共體制下,黨的意志凌駕法制,人治凌駕法治。特別是香港警隊與司法界近年也已被不少中共人馬滲透,「八不移交」很可能如同「一國兩制」、「50年不變」一般,淪為愚弄百姓的虛無口號。

迷思4:臺灣與中國大陸也有兩岸司法互助協議

有人說,臺灣與中國大陸2009年也曾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至今沒有發生過大問題,為何要對香港修訂《引渡條例》大驚小怪?

首先,兩岸司法互助的案例,經常是嫌犯在甲地犯罪、偷渡往乙地後,由甲地司法單位向乙地司法單位尋求追緝引渡;或者是來自甲地的嫌犯,在乙地犯罪並被逮捕、判刑、服刑後,再通過司法合作遣返回甲地。

然而,《引渡條例》卻可能造成沒有在外地或中國大陸犯罪,卻路過香港之人遭到中共要求逮捕、引渡,並且危害了香港與海外地區人民受到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等於將中共法律的黑網鐵幕過分擴張,助長中共濫用司法之名,行迫害人權之實。這才是國際社會與港臺民眾最擔憂之處。

此外,根據統計,兩岸司法互助仍有「配合度不對等」問題,在通緝犯的逮補與請求上,中國大陸對臺灣的請求,完成率達到73.9%;但臺灣對中國大陸發出的請求,完成率卻只有32%。

這很可能意味著,在中共「人治凌駕法治」體制下,中方僅是「選擇性辦案」;或者,被通緝的臺灣嫌犯可以輕易地用金錢收買中共司法人員。

因此,兩岸長年的司法互助,並無法消除香港《引渡條例》的人權風險。

中共毫無法治、道德、誠信 促國際力挺香港

綜上所述,不難發現,這次激起百萬港人走上街頭抗爭,並引發國際社會齊力聲援的根本主因,並非在於《引渡條例》本身,而在於中共長年以來的「無法治、無道德、無誠信」以及「反人權、反自由、反普世價值」。

一如美中貿易戰的發生起因,美方被中共謊言欺騙了40年,直到特朗普上任才強硬展開反擊,徹底揭露中共謊言連篇、不守信用、偷拐搶騙的種種劣行敗跡。

此外,更令香港民眾顧慮的是,儘管中共聲稱「一國兩制」、「50年不變」,但中方已經通過金錢與權勢滲透香港的民主體制,「從民主內部顛覆民主」;倘若《引渡條例》修訂通過,無疑將進一步「從法治內部顛覆法治」。

屆時,曾經自由開放、公正法治的香港,恐將隨著歷史的潮水,消褪在人們的記憶裡。一旦香港徹底「一制化」,臺灣將成為中共磨刀霍霍的對象。

「今日香港,明日臺灣。」唯有保持對中共的清醒認識與警惕,不被中共滲透的政客與媒體誤導矇騙,這句醒世的警言,就不會成為來日的讖言。◇

新紀元周刊 第6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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