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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投書: 程式正義的光輝照不進民營企業


(Pixabay.com)

文:佚名

「中國大陸河南許昌市襄城縣公安機關罔顧《最高檢明確規範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執法司法標準》(以下簡稱《最高檢執法司法標準》),暴力執法置民營企業於死地,數百家庭生計無人問津。」重慶隆訊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名員工如是說。

「全部站起來,雙手抱頭不准動!」

「你們還在幹什麼,趕緊站起來,抱頭!」說完我就被警察從座位上扯了起來。我以為是在演戲,原以為在電影中的橋段,卻活生生的在我身邊發生。

2020年7月的某天,當一大群警察直接衝進公司的時候,我整個人都是懵的,現在回想起,不知道是可悲還是可笑。很多人都在圍觀,看熱鬧,直至公司被關門鎖上了鎖。辦案警察給我們說,「老闆都沒了,以後別來了,自己重新找工作去吧,你們這個公司已經倒閉了」。這扎心的一刀,直接引爆我們所有員工心中火藥桶。

那天我們正在有條不紊的工作,還有很多資料包以及後臺資料都在進行調整,早上正是在忙工作的時候,全體被突然打斷,被告知不能離開,一直持續到第二天的凌晨2點多。直到整個辦案過程結束,警察都沒有告知任何情況,也沒提供任何搜查證或者其他辦案文書,也未出示警察的證件。

在沒有說明原因的情況下,辦案警察要求我們登記自己身分證、電話號、職位等資訊,還把所有人的手機、電腦密碼全部寫出來並貼在對應的手機和電腦上,同時對應的紙條信息也貼在每個人背後,以數字相稱呼來做統計,真的是感覺像被犯人一樣對待。其他時間都是讓大家在固定的地方待著不准動,員工上廁所的情況下,都需要有警察陪同並不准關門。那時候感覺真的是丟臉,一點人格尊嚴都沒有。我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小職員。

辦案警察對於所謂違法罪名沒有跟員工進行詢問,就讓員工提供工資表和人員名冊及指出公司部門管理人員,並協助他們找尋他們名單上面的人,也沒有告知違法罪名,也沒有具體說明是公司違法還是幾個人涉嫌違法。整個過程我們都是懵圈的,他們帶走了公司法人、高管、管理人員等人員,當時也沒給出任何理由,只說了警察辦案,別的不要多問。事情經過了一段時日才打聽到,他們是河南許昌公安機關的警察。根據《最高檢執法司法標準》第九條明確規定,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要嚴格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防止「構罪即捕」、「一捕了之」。他們如此「簡單粗暴」的執法真的合適嗎?

辦案結束後,公司彷彿就像「強盜」來過一般,電腦硬盤、服務器、測試設備、資料庫完整備份包等都沒了,我們一家以遊戲研發運營為核心的綜合性互動娛樂公司被拿走這些東西後,更過分的是這些警察居然只是用A4紙當作封條貼在門口就說公司被查封,這和釜底抽薪有什麼區別?公司還怎麼運作?

根據標準第八條,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能夠採取較為輕緩、寬和的措施,就盡量不採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措施。再者說,警察在扣押公司財產前後,均未留下搜查證及扣押清單,行事為何如此不顧程式規定,公司損失由誰承擔?遭受了非正義侵害的人的心靈又由誰來撫慰?

警察走後,在群裡發現已經炸翻了天,原來不僅重慶隆訊總公司,包括其他分公司和關聯公司也同時遭受了河南許昌警察的暴力執法,所有公司的負責人都被逮捕,聽說光是資金就被凍結上億元,我們辛苦工作這麼多年,公司不斷創新改革了這麼多年,好不容易擁有了上千萬的用戶,而且公司馬上就要計劃上市了,結果被這種野蠻執法直接付諸一炬,民營經濟在執法者面前為何就如此不值一提?公司被關閉,數百員工拿不到工資,加上疫情影響找工作難度大,我們不禁要問,數百員工及其家庭的生計在執法者面前就如此輕於鴻毛嗎?

2020年11月29日,河南許昌市襄城縣檢察院檢察官董文祥將重慶隆訊公司、隆訊紫洋公司、重慶曲速無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興曲速無穹股權投資合夥企業上訴至襄城縣人民法院,申請凍結企業負責人帳戶資金1.329億。

2020年12月13日,經襄城縣人民法院審判長李淑亞、審判員王國戰和任雙軍判決,重慶隆訊科技有限公司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罰金人民幣9500萬元;重慶隆訊紫洋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500萬元;公司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並處以1至2萬元的罰金。

試問,公安機關暴力執法,非法扣押企業資產,檢察院和法院聯合公安罔顧《最高檢執法司法標準》,在缺少證據以及執法公文的情況下,對企業進行查封,逮捕企業負責人,這難道不是以執法為名,行斂財之實,利用公權非法搶奪企業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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