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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在哪裡? 父母與我共患難(三)


左王慧,右我,在泰山半山腰昇仙坊前。

文、圖:李雪昕

在離家出走的這段時間,市政設計院的設計師王慧也因為被要求去轉化班而離家出走。我們時常作伴一起在中國輾轉。走的第一站是泰山。剛上山我們還心情憂鬱,但是走到半山腰我們就見證了天空中和漫山遍野展現的神跡,我們立刻變得神采飛揚,我的後背也直了。此時我們正好走到昇仙坊,就在這裡留下了合影。

和平時期我基本自己在家煉功,認識的學員很少,王慧認識不少學員。2001年9月23日秋分,我們回到北京,她想約一些設計行業的法輪功學員見見面,從專業上交流一下大家應該怎樣做好,也叫上了我。這並不是一次多麼有組織的活動,大家只是來郊遊,去哪裡也是王慧臨時和小巴司機商量決定的。我們去了佛教勝地北京妙峰山,野餐時聊了一些關於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本世紀初,中國的房地產行業大發展,專業人士都非常浮躁地忙於掙錢,也就是這些修煉真善忍的人還會想到可持續發展。

那裡只有一條上山的路,回城的路上警察拿著槍攔車,讓車裡每個人罵法輪功,罵了的才能走,結果發現有十個人不罵,我們就全被關進了門頭溝看守所。

按照法律規定,有人被拘留後,看守所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給家屬發拘留通知書。可是我們被關進去兩天,我們的家屬也沒有得到通知。我們沒有被褥衣服,第一夜,我們全都坐在擠滿人的鋪板邊上過夜。第二夜,我們只能用號兒(監室)裡被關的前人留下的廢棄被褥。我的父母還是我們這些人的親屬裡最快做出反應的。幾天後他們給我送來了一套全新的被褥,看守所的勞動號(在看守所裡服短刑的犯人,在通道裡幹雜活)把這套被褥一送進號兒裡,號兒裡所有人就驚呼了。一看就是父母從商店買來,大老遠到了位於遠郊的看守所。被褥不但蓬鬆柔軟,而且花色也特別好看。

看守所裡多數被關押的人,因為犯了事,家人嫌棄他們,不給送被褥,頂多是給他們帳上存些錢,他們自己買看守所的被褥。看守所的被褥不但難看,還是黑心棉做的,不暖和還有毒。那天晚上,跟我關在同一個號兒的三個同伴就都跟我睡在同一個被窩裡了。幾天之後,她們的親人才陸陸續續送來被褥或錢。

回家後,我才知道,看守所根本沒有給我們的家屬發拘留通知書。我們這麼多人被拘留竟然沒有任何法律程序。我的父母從片警那裡得知我被抓進了門頭溝看守所。片警用威脅的口氣告訴父親這個壞消息,父親不向警察服軟,雖然心如刀絞,在電話裡他只淡然地回答:「至少現在我知道我的女兒在哪兒了。」然後他們十萬火急地給我買東西、送東西。母親後來問起我:「在看守所那麼多天,你什麼都沒有,是怎麼過的啊?我和你爸想想都寒心……」這個問題我從來沒有回答過母親,因為如果她知道女兒要用吸毒或賣淫的人的衣物和被褥,睡在茅坑旁的水泥地上……她會更寒心。

進看守所的頭一周我們想跟警察講清楚我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但國保警察卻認定我們人多,就屬於大案要案,要立功受獎就一定要給我們安插罪名,於是對我們進行刑訊逼供、詐供、誘供和編供,一周後我們只能集體絕食絕水抗議警察的暴行。此時正值我經歷上次警察綁架、腰椎受傷一周年。

金秋的北京,我們的蒙難地——妙峰山——卻下起了鵝毛大雪。我們從號兒裡高懸的小電視裡看到北京電視臺的十一新聞節目,把這一反常天氣當作是旅遊熱點進行報導。我們在監號裡大喊:「冤啊!我們比竇娥還冤!」父母也從電視裡看到了這條新聞,雖然他們不知道我們前前後後的遭遇,但已經感受到女兒正在蒙受不白之冤!

絕食絕水期間,國保警察很難對我審問。他們從我身上什麼也沒得到。到我們被非法拘留37天時,警察必須結案了。他們突擊提審了其他九人來結案,唯獨沒有提審我。到第38天,我已經屬於超期關押了,他們才提審我,所說的沒有一句與案情有關。警察竟然對我進行所謂的轉化工作,希望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我才明白原來他們無法把我們這群人送進法院判大刑,就想樹立一個被他們成功「感化」的法輪功學員,這樣他們也可以多拿獎金。

因為他們沒有從我這裡得到任何「罪證」,就把我當作可以轉化的對象。他們一番對法輪功理論可笑的曲解都被我一一反駁。於是他們開始打感情牌,問我:「繼續堅持,你被勞教了,你父母怎麼辦?」我說:「正義的環境是需要每個人來維護的。我不維護,別人的父母怎麼辦?社會沒有公義了,我的父母又怎麼辦?」警察說:「你這麼好看,事業又好,你不轉化,進了勞教所就出不來了,人就廢了。」我說:「你知道我們沒罪為什麼還要關我們?有罪的是你們!」

之後我也和其他同伴一樣被公安部門「決定勞教一年半」了。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公民就可以被警察剝奪自由最多長達三年,這就是違反中共國憲法的勞教制度。警察給我的勞教決定書,隻字沒有提到妙峰山。按公安條例規定,這份決定書應該在24小時內送達被勞教人的家屬手裡,但是,別的同伴的家人收到了他們的勞教書,而我的父母根本沒有收到過我的勞教書。

我後來被釋放回家後,父親把他收藏的《北京日報》等報紙對妙峰山案情的報導給我看,我才知道我被記者們作為此案的主要人物和「法輪功骨幹分子」進行報導。我告訴父母我根本都不是因為去妙峰山被勞教的,勞教書上寫的只是有人說我讀了師父的一篇短文,我就被勞教了。這時,父母才知道,原來我被勞教與妙峰山無關,也才明白,警察為什麼不敢給他們我的勞教書。這一年半的關押,我父母沒有收到任何我被關押的憑證,我完全是被警察綁架的。

在我們接到勞教判決書後,我們全都按照公安條例寫了「覆議」,類似法院的上訴,反對勞教決定,宣稱自己無罪。但是我們的覆議全都石沉大海,沒有得到任何回應。而此時,沒有收到勞教通知書的父母根本不知道,身體殘疾的女兒已經被非法送進了勞教系統的調遣處。(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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